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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的一位司机,最近经历了一件让他想起来都后怕的事。
6月7号晚上7点40分左右,他开车在溧阳神女湖附近的大坝路上兜风。对面来了一辆车,远光灯一直开着,白花花的光照得他什么都看不见,只能硬着头皮减速往前挪。就在两车交错、强光从他脸上滑过去的那一秒,他余光扫到了前方——同一条车道上,有人正在吃饭。不是路边,不是肩道,是同向机动车道正中间。
四个人支了一张小桌子,三把折叠椅,两辆车就这么横在身后,车灯也没开,三角警示牌更没放,四个人正围着小桌,埋头吃吃喝喝。他猛打方向绕了过去,车子擦着桌边掠过。他在那一刻说不上是害怕,还是愤怒。
事发地有个细节值得你留意一下。神女湖大坝路,不是市中心的大马路,但也不是人迹罕至的荒郊野岭。一到傍晚,有去兜风的,有去散步的。四个人坐在那里,车灯不开,警示牌不放,要是碰上速度稍微快一点的货车,或者低头看一眼手机的司机,结果会是什么。他们可能从头到尾,都没听到那几秒钟擦身而过的风声。
“厕所里打灯笼——找死”,有人这样评价。还有人说得更不客气:“这是嫌命长,还想拉别人下水。”这句话背后藏着一个事实:很多人不是不珍惜生命,而是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处在什么样的危险里。对他们来说,这条马路就是一个普通的空地,和自家后院没有本质区别。
有法律专家分析过类似情况,在行车道正中聚餐,万一出事,这几个人要承担主要责任。不仅要赔钱,还可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背上刑事责任。
为什么这四个人会觉得自己“没事儿”?他们看起来不是疯子,不是想寻死的人,手里还端着碗筷,吃得挺放松。这说明在他们脑子里,这个决定是被自己定义为“安全的”。我们对危险的判断标准,可能已经悄悄松动了。
很多人嘴上说安全第一,遇到实际的选择时,优先参考的不是知识,是感觉。感觉这条路上车不多,感觉这段路我熟,感觉没事儿。一种软绵绵的侥幸心理,正在替代具体的风险评估,变成很多人的生活底色。
这件事里有一个人最应该被记住,就是那位司机。他做对了所有的事情。被远光灯晃了眼,没有急着超车,放慢了速度,熬过了那段短暂的致盲期,避开险情后,第一反应不是骂一句就走了,而是报了警。
这说明他在事后清楚地判断出,这不是一个“算了”的事情。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可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嘴上报怨两句,过去了就算了。但他的话在新闻里是:“我已经报警,还在等通知。”他不想再有第二个人,在同样的地方,面对同样的危险。这种警觉和行动的冲动,比任何处罚规定都更可贵。
这条新闻里暴露了两种人的安全盲区。一种是被远光灯晃到眼的司机,他的安全掌握在别人的车灯开关里。另一种是在车道上吃饭的人,他们的安全寄托在每一个路过司机的注意力和反应速度上。
这两种模式有一个共同点:都把命交给了别人。被远光灯致盲的司机,他能不能安全通过那条路,不取决于自己开得多稳,取决于对面司机愿不愿意关一下灯。而吃饭的几个人,他们的命不在自己手里,在每一个路过的司机心里——司机走没走神、喝没喝酒、手机有没有响,这些东西决定了他们今晚能不能站起来回家。这是比冒险更可怕的事,是掌控感的彻底丧失。很多人没意识到,自己在危险面前其实是全裸的。
最后说点有用的。如果你哪天也碰上远光灯晃眼,别赌气对射,减速最管用,车速降下来就多出几秒钟的反应时间。还有,如果发现路上有人违规停车占道,记下路段和车牌,回头报个警。报警不是多管闲事,是在帮可能出事的下一个人。至于自己,不管什么情况,别在车道上停留。希望每一个司机都记得关远光灯,也希望你没有机会成为那条路上,埋头吃饭的第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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