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浑源县营商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处置市场监管领域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同市监发〔2025〕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经营及相关投诉举报处理事宜告知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提升合规意识

请各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把好商品质量关,规范广告宣传、标签标识、价格公示等行为,从源头减少消费争议。同时,妥善留存进货凭证、销售记录、交易凭证等材料,便于在发生争议时依法举证。

二、正确对待投诉举报,配合调查处理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的,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营者应积极配合调解,依法解决合理诉求。

对反映涉嫌违法的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将依法不予立案或不予处罚;对确属违法违规的,将依法处理。

三、警惕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下列情形通常被认定为“不以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恶意投诉行为:

不配合身份核验,无法提供消费关系证明;

购买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生活需要,或不合常理跨地域购买;

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仍购买,以获取惩罚性赔偿为目的;

投诉内容高度格式化、专业化,频繁提起同类投诉;

以夹带、掉包、造假、篡改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进行敲诈勒索等。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

若经营者发现相关人员以投诉、举报为名,实施敲诈勒索、诈骗、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移送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四、合理行使投诉举报权利,反对恶意索赔

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依法理性维权,但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对经查实属于恶意投诉举报、骗取赔偿或奖励、滥用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权利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不予保护其牟利性主张,并视情节移送处理。

五、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支持经营者健康发展并重。希望广大经营者主动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同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45、12315等渠道合法反映诉求,共同维护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特此告知。

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