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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泡泡玛特诉奈雪的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奈雪的茶运营主体)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案情回顾

纠纷起于2025年9月。奈雪的茶在旗下门店、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推出一波主题营销活动,将多款茶饮命名为“米布布”,宣传图文使用了“LABUBU(拉布布)”美术形象,并打出“喝米布布抽LABUBU”“布布们集合!免费喝布布,抽LABUBU!”“MIBUBU带上布布免费喝布布”等宣传用语。

泡泡玛特诉称,其享有“LABUBU”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LABUBU”经其长期运营已具备极高的辨识度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奈雪的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LABUBU”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用于商业经营与宣传,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误以为双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奈雪的茶则辩称,其在宣传文章中已标注“活动奖品由奈雪自行采买,与泡泡玛特无官方合作”,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不存在混淆可能性;活动中作为赠品的LABUBU盲盒均为其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不存在擅自使用或假冒伪劣等不正当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LABUBU”是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

“LABUBU”作为泡泡玛特现象级潮玩商品名称,在潮玩领域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奈雪应知LABUBU的市场知名度,在商业活动中负有合理避让义务。其使用与“LABUBU”高度近似的“米布布”“布布”作为茶饮产品名称,并在宣传中突出使用“LABUBU”标识、配用LABUBU美术形象,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奈雪与泡泡玛特存在商业合作、许可或冠名关系。

此外,法院认为,奈雪将“喝米布布抽LABUBU”等暗示性、引流性文案以大字体置于宣传核心区域,而“与泡泡玛特官方无关”等免责说明仅以极小字体压缩在物料底部边角,普通消费者在正常浏览时难以察觉。这种“大字宣传、小字免责”的方式并未以合理显著的方式提示无关性,不能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免责事由。

综上,法院认定奈雪的茶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引人误认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综合考虑“LABUBU”商品名称的市场知名度极高,侵权范围覆盖全国多地,但侵权持续时间较短(2025年9月11日至9月29日)三个具体因素,酌定赔偿损失32万元。

▌知识产权小结

该案明确了知名IP商品名称的保护边界,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知名标识,即便采购正版商品,也不得通过攀附性宣传引发混淆,如未经许可突出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近似标识并进行商业引流,仍涉嫌不正当竞争。

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案为潮玩、茶饮等新消费领域IP合作与合规使用提供了司法指引,有力维护了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本案对企业市场营销和IP合规管理具有启发意义。

首先,买正品≠能用IP做广告。很多企业以为:“奖品是我花钱买的正品,用来引流没毛病。”错。 商品买卖合法,不代表宣传使用权合法。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IP的名称、形象来吸引客流,属于典型的“搭便车”,即便奖品是真的,也照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次,“小字免责”救不了“大字蹭热度”。在海报最显眼处写“抽 LABUBU”,只在角落用蚂蚁大小的字写“无官方合作”,法院根本不认。免责声明必须足够醒目,如果主视觉在“蹭”,小字再怎么撇清关系也没用,反而会被认定为“恶意误导”。

建议企业在做营销之前,相关物料上线前,应由法务或者聘请专业律师做合规预审。借势营销可以做,但是要获得书面授权,或者彻底避开他人特有标识。对企业而言,IP合规重中之重,切勿心存侥幸!如果您有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专业代理机构——高沃知识产权为您答疑解惑!

来源 | 高沃综合法治日报·法治周末、北京日报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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