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征收的“汽车燃料使用费”目的是养护公路,但与电动车日益增加的趋势不符。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市区道路条例”第23条,将“汽车燃料使用费”改为“公路使用养护安全管理费”。不过现行电动车仍享有免征气燃费的优惠,该优惠已正式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该条例将汽车燃料使用费正名“公路使用养护安全管理费”后,电动车还是继续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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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委林俊宪提案指出,现行汽车燃料使用费的目的,为公路养护、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为因应电动车普及化趋势,以符合使用者付费原则,显有征收电动车相关费用的需求,汽车燃料费有正名必要。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市区道路条例”第23条,将筹措市区道路修筑、改善、养护经费的来源,从现行“汽车燃料使用费”改为“公路使用养护安全管理费”,并由公路主管机关统一征收,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会商“内务部”办理。

“内务部”次长董建宏日前表示,道路费用征收部分,现在电动车不需征收燃料费,未来改为“公路使用养护安全管理费”后,因为电动车也有使用公路,“使用者付费”就要负担相当比例的费用。但修正条文跟课税无关,课税要跟“财政部”、“交通部”讨论,修法只是正名,费用就是由统筹分配款拨给地方政府的公路养护单位专款专用。

立法院今日也三读“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有鉴于组织改造,配合“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已升格为“农业部”,因此将原条文“农委会”修正为“同业部”。另新增海委会为海域文资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