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2日下午四点半,在安达市某小区里,苏某涛的货车卸完货后临时停在路边,刘丽开车过不去便下车找他理论,苏某涛立刻叫人挪车,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但刘丽喝多了酒,说话越来越难听,她亲戚王森想要动手,被旁边的人拦住,苏某涛的母亲和工人怕出意外,赶紧把他拉进旁边的仓库躲了起来。
五分钟后,王陆从自己车上拿了把单刃刀,第一次冲进仓库,但很快被推出来,三分钟后,他跟亲戚王阳说了几句话,又举着刀冲进去,这次仓库门口的监控只拍到他持刀进门、瞬间被推出、地上突然喷出血迹,仓库里面没装摄像头,没人亲眼看见发生了什么。
法院没有接受苏某涛关于反击导致死亡的说法,关键在于整个过程只依靠门口模糊的画面和几位证人的回忆拼凑而成,超市店主是唯一全程目击的人,他提到王陆第二次冲进店里时胡乱挥刀,直接砍向苏母头部,但尸检报告却出现两份不同内容,一份指出致命伤由单刃刀具造成,另一份说是剪刀所致,法院最终采纳了涉及剪刀的报告,但没有说明为什么排除第一份报告,也没有公开比对的过程。
这地方是居民区里的小仓库,不是正规商铺,法律也没规定必须装监控,全国类似情况有不少,比如2024年杭州快递员拒绝挪车被砍的事,也是因为没监控才说不清事实,公安部2025年提过建议,说这类住商混用的地方最好安装监控,但到现在还没强制要求,苏家还申请查了王陆的手机记录,发现他进仓库前打过电话,内容是叫人拿刀,可公诉方没把这个当预谋侵害的证据来用。
网上七成人都认为苏某涛应该算作正当防卫,但法院没有这样判决,现场的四个人刘丽、王陆、王森和王阳全都喝醉了,处于酒后状态,可判决书里完全没提到酒精的影响,苏某涛以前没有案底,打完人后他没有逃跑,还帮忙救人,但法官只说苏某涛用了剪刀,说这不是必要工具,又说人死了结果没法挽回,就判了死缓。
有意思的是,2024年昆山那个反杀案里,最高法出了指导案例,明确说侵害正在发生时,人在紧张之下反应快、动作猛,不能苛求精准控制,可这个案子没有引用那条逻辑,也没有请专家评估苏某涛当时是不是真的来不及多想。
苏母今年七十二岁,一个人住着,每天反复擦拭儿子小时候的照片,刘丽搬走以后,把孩子留给奶奶照顾,学校心理老师的报告提到,这孩子一看见刀就发抖,连削水果的小剪子都不敢碰,两家都提出了民事赔偿要求,法院驳回了这个请求,理由是苏某涛没有财产可以赔偿。
其实最让人难受的,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明明有电话记录、有目击者在场、有两次持刀闯入的监控画面,却还是拼不出一个完整的过程,仓库门一关,里面就像一段被切掉的录像,屏幕直接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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