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
又到梅花含苞时
编者按
王剑先生,20世纪90年代曾是绍兴鉴湖、水环境整治强有力的守护法官,其工作成效和经验时在全省水政工作现场会上作专题发言。退休后履任新职。岗位不同,然为民服务,为事业奉献初心不改。其敬业精神值得学习、弘扬。现转发他今年刊载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和绍兴中院《绍兴审判》文章,与同仁分享。
去年此时,天气渐冷,正是梅花含苞时,我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的通知,作为第二批被返聘的退休法官到地处南京的第三巡回法庭工作一年。正式工作开始前,先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开会培训一天,受到了张军院长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记得他紧握住我的手说“你像个老同志”,嘱咐我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
时光如梭,很快一年到了,前不久庭领导告知我根据组织需要,再在第三巡回法庭留任一年。得到消息,我既惊又喜,惊的是虽然尽心尽责地做了一些工作,但未有突出的成绩和贡献,还能得到组织上的重视和信任;喜的是我能再为华东百姓服务一年,用自己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社会智慧”为人民群众解“法结”、解“心结”,为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作出自己微薄的贡献。
第三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驻在南京的常设机构,是华东地区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是法治建设的一座神圣殿堂。怀着敬畏的心情走入巡回法庭,我敬畏法治,更敬畏华东百姓。
进入三巡,满是含苞待放的梅花和边上的梅山深深吸引了我。历代文人皆以梅自勉,枝干劲挺显傲骨神韵,梅花绽放吐芳蕊贞心。梅花象征自强不息,在严寒中顽强生长,激励人们勇往直前;梅花象征傲雪凌霜,如陆游“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彰显其永恒价值;梅花象征坚守信念,默默奉献,诠释生命的赤诚担当。
1997年10月7日绍兴市中级法院行政庭与绍兴市水政支队在绍兴鉴湖联合执法合影;后排右四为行政庭副庭长王剑,右三为水政支队长邱志荣
我热爱梅花,这份热爱源于它的品格和精神,而这何尝不是我为之追求的目标。我时常提醒自己,“我是谁?”“我到三巡干什么?”在我看来,百姓绝不会平白无故踏上信访之路。当我望见他们眼中满是期待与信任的光,那份沉甸甸的责任压上肩头。我深知他们打官司的艰辛,从一审、二审到省高院的再审,他们是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这里。每一份案件材料,都承载着来访人滚烫的期盼。
“如我在诉”“如我在访”从不是一句简单空洞的口号,而要化作接访时的一言一行。共情共理共法,以共情传递温度,以法理守护公正,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而不是冷冰冰的法条说教。
庄某从怨气冲冲到意满而归的转变,至今令我动容。他曾被三十载心结束缚,如今却主动拥抱新生活,临别时紧紧握住我的双手,连声道谢,表示“不再信访,从此好好过日子!”望着他离去的背影,我既感欣慰,亦有诸多感慨。
回溯庄某的经历,在其祖父遗产纠纷案中,他因姑母分得遗产过多而不服判决。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再审,检察机关作出不予监督决定的情况下,自1993年开始一直申诉上访。三十多年来,为了翻案,他从一名教师自学成了律师。
初到窗口,他情绪格外激动,一个劲儿要求申请再审。要是只是简单地进行释法说理,肯定行不通。于是,我融合法学、伦理学、哲学、社会学及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耐心与其交谈沟通。我仔细聆听,认真审阅材料,从庄某的角度思考此案。
我跟他说,他姑父姑母的做法确实有失妥当,特别能理解他的心情。但从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看,我也得告诉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而且也没有新的证据或者其他能够构成再审的理由,判决相对来说是公平合理的,所以才不予再审。念于过去而丧失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实在不值当,应该把执着于遗产分割不公的精力,转化为对未来的期待与家庭接续传承的美好,尤其是通过心理学知识疏导情绪,帮助他重构认知。人生漫漫,放下执念,安享晚年美好生活,使他彻底打开了“心结”。
能让三十多年的上访老户释怀,我心中涌起一种难以言表的喜悦,还有一种莫名的成就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接访了二百三十余位来访人,其中当场明确表示息诉罢访并向我致谢的,占比达百分之十;经过我释法说理后,未再重复来访的,更是达百分之八十。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绍兴市水利水电局建立行政执法联系单位
在接访窗口,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上访人,其中最让我动了恻隐之心、深感同情的,是作为儿子监护人的老父亲唐某。夏日炎炎的一天,全身皮肤黝黑、身体十分削瘦、满脸皱纹的老唐来到窗口。当他那一双古铜色、布满沧桑的手递来信访材料时,我的心微微一颤,这分明就是一双饱经日晒雨淋的劳动人民的手啊。
“我不服,真的不服啊”老唐有些哽咽,我让书记员递给他一杯水,让他慢慢说。后来了解到他37岁的儿子持有二级残疾证并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受所谓的朋友吴某教唆,在吴某诱导帮助下贷款三十万,甚至把老唐为儿子购置的唯一一套商品房以四十余万的价格卖掉。吴某带着老唐的儿子,在短短五个月时间里将七十余万挥霍殆尽,尽数用于吃喝玩乐。可怜的老唐为了寻找儿子和吴某的踪迹,报警多达六十余次,却始终未找到儿子的下落。直至挥霍完,老唐的儿子才被送回。
老唐作为监护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吴某,承担其儿子消费总额的一半。然而,由于老唐是在事发后才为儿子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老唐儿子在案发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加之案件还涉及到其他案外人共同消费,且其儿子小唐的转账对象并非吴某,所以最终法院仅判决吴某返还收受小唐转账的十二余万元,其余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经上诉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驳回后,老唐寻求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请再审。我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听完老唐的叙述后,认为被告吴某可能涉嫌诈骗。老唐告诉我,他向公安机关报过案,但因证据不足未被立案。我向老唐释明,此案申请再审改判的依据并不充分。
问及老唐的生计,他说自己平日里起早贪黑种菜卖菜。可如今儿子的遭遇已令全家陷入绝境,他们在农村租房子住,靠卖菜赚来的微薄收入,连儿子贷款都还不上。老唐有些失落地离开了,我相信他听了我的讲解不会再来上访,但看着他离去得背影,我不禁一阵心酸难受。他是一个可怜的父亲,一个被不幸遭遇压垮的老实农民。我们的法理应该是惩恶扬善,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也不能让老实善良的人受到欺侮。
于是我起草了该申诉信访案的审查报告,向庭领导提议并取得支持,经团队集体讨论作出了几条意见,指令相关法院向当地政法委汇报该案情况,对吴某是否涉嫌诈骗再作审查。因该案引起老唐一家陷入贫困的状况,设法予以司法救助。我始终相信正义不会迟到,也相信老唐能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作为接访法官,我对每一个来访案件都满怀敬畏。不仅要耐心倾听来访人的心声,还要认真细致审阅案件材料,准确剖析案件焦点,坚守“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记得那天,江西一位一米八的大汉徐某来到窗口。他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服一、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我辛辛苦苦干了工程,是实际施工人,被告欠我工程款七十多万未付,现在我因拖欠下面工人工资被起诉而成为了黑名单的老赖,连开滴滴的资格都没有,小孩读书连学费生活费都难以承受,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给我主持公道,上访十年,提诉无门,真的没有活路了。”
听完他半个多小时的讲述,我劝慰他别激动,可这个堂堂大男人竟嚎啕大哭起来:“从来没有一个法官能这么认真听我把案件讲完…”
按照常理,若不是真的参与了工程建设,却在三级法院判决后坚持十年上访,这里头肯定有蹊跷。由于没有看到相关案卷材料,仅凭来访人的口述及法院的裁判文书,且原审法院认为徐某与被告之间并未签订挂靠协议,无法直接证明徐某为实际施工人,相关的证人证言等材料也不足以直接认定这一点。在现有证据下,徐某认为其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并主张工程款,因证据不足难以得到支持。所以我一时难以判断案件审理的对错,告诉徐某,会对他的信访案作进一步审查。
回办公室后,一个问题始终在我脑海里盘旋:既然认定徐某不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可法律文书也没有表明谁才是真正的实际施工人,而且十年来,作为挂靠公司的被告,账面上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一直都未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徐某痛苦的面庞不断在我脑海里浮现。
于是我向第三巡回法庭的付向波副庭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建议到江西当地举行听证。2025年9月25日,付向波同志带队赴当地组织召开听证会,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及市政法委相关领导共同担任听证员,付向波同志担任主持人。当地三级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及原一、二审案件承办法官均列席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邀请到了该案关键人物到场,工程发包方的经理和工程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均当场承认了该项工程中徐某为工程实际施工人的相关事实。听证结束后,四级法院相关同志又在听证室继续研究案情,共同商讨下一步实质化解涉诉信访的方案。目前,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该信访案依审判监督程序进入再审阶段。
大半年的时间里,通过信访渠道,我共发现了四起地方法院审理有误的案件,这些案件均引起当地法院的高度重视,正稳步推进再审纠错和实质化解工作。我始终坚信,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实质解纷工作,“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使命,更应充分体现在每一件实实在在的案件办理中。
又到梅花含苞时,新的一年即将开启,任重而道远。
梅开又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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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想
审核 | 戴秀丽
总期| 第9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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