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中山地区第二高发的刑事犯罪,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其中盗窃电动车及电池案件占盗窃案件总量的 60% 以上。很多人误以为 "偷个电瓶值不了几个钱,最多被拘留几天",殊不知根据法律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无论盗窃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一、真实案例详情
2026 年 4 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男,29 岁,系中山某外卖平台骑手。2025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李某某利用送外卖的便利条件,在中山市小榄镇、东凤镇等地,趁无人之机,先后 17 次盗窃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电池,共计盗窃电池 32 块,总价值人民币 21600 元。李某某将盗窃所得的电池全部卖给了废品回收站,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 8600 元。
2025 年 12 月 15 日,李某某在再次盗窃电动车电池时,被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案发后,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陈胡月律师专业解读
陈胡月律师 男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 毕业学校内蒙古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 湖南工商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在处理盗窃类刑事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陈胡月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中山作为一类地区,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为: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同时,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多次盗窃",无论盗窃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李某某在二个月内盗窃 17 次,虽然累计盗窃金额只有 2 万多元,但已经符合 "多次盗窃" 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盗窃电动车电池的行为人都是像李某某这样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大多是因为一时糊涂或者生活困难而走上犯罪道路,主观恶性较小,只要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很大概率可以争取到缓刑。
三、盗窃罪的有效辩护要点
- 数额认定之辩:仔细核对被盗财物的价值鉴定意见,剔除无充分证据证明的部分。对于二手物品,应当按照市场流通价格而非全新价格认定。
- 次数认定之辩:仔细核对盗窃次数,剔除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盗窃事实。
- 退赃退赔与谅解之辩: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盗窃罪最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之一。
- 主观恶性之辩:如果行为人是初犯偶犯,因一时糊涂或者生活困难而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 自首立功之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风险防范建议
广大市民应当加强电动车防盗意识,停放电瓶车时选择有专人看管的车库或者有监控探头的地方;给电动车安装防盗报警器和 GPS 定位装置;使用质量好的防盗锁,最好同时使用 U 型锁和链条锁。同时,废品回收站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收购来历不明的电动车及电池,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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