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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桐锣烧新媒体工作室

“原创短剧最怕盗版盗播,那起侵权案件对我们影响很大。多亏检察机关从严打击,如今有法治保驾护航,我们搞创作也更安心了。”4月29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检察官,嘉兴市某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这家公司是国内短剧头部公司,也是这起涉及5000余部短剧遭盗版搬运的受害企业之一。办案中,面对海量盗版资源,海宁市检察院从认定侵权到追赃挽损,再到推动行业治理,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筑起了一道法治防线。

  案发

  原创短剧遭非法盗播

近年来,短剧行业快速走红,成为网络视听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嘉兴市某文化传媒公司深耕短剧创作,打造了多部爆款作品,稳居行业领先地位。行业热度攀升、市场收益可观,不法分子从中嗅到“商机”,打起了盗版侵权的歪主意。

2023年11月13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络日常巡查中,发现公司多部原创短剧遭非法盗播,随即向文旅部门报案。12月13日,文旅部门依法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经查,2023年9月,一个名为“全网热门短剧大全”的网站悄然上线,短短三个月,便汇集5000余部短剧,涵盖古装、都市、言情等热门类型,其中就有嘉兴市某文化传媒公司出品的多部热播短剧。该网站设置分级付费模式,充值5元可看16集,单部剧集售价10元至19元,充值38元包月即可无限观看,靠低价引流快速敛财。

这个盗版网站由谢某组建的专业化侵权犯罪团伙运作经营。谢某原本经营广告相关业务,眼见短剧行业赚钱快,便以亲属名义注册成立一家网络公司,借用“空壳公司”备案,开始进行侵权盗播、非法牟利活动。同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抓获6名团伙成员。2024年1月,主犯谢某及另一名涉案人员李某主动投案自首,至此,该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全程按照流水线模式分工作案。技术人员负责网站框架搭建与数据库维护,保障平台稳定上线,为侵权变现搭建载体;资源下载人员从各类付费网盘、网络社群批量下载盗版资源,持续补充盗版素材库存;剪辑人员对下载的短剧进行处理,截除片尾引流二维码,并修改海报封面,再由技术人员批量导入网站;引流人员通过搜索引擎优化,吸引网民点击访问;运营售后人员则对接第三方支付,处理充值、退款、投诉等事宜。所有非法资金最终归集到谢某控制的他人账户,该团伙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持续规模化非法牟利。

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平台的盈利模式:“平台的价格都是我定的。刚开始做网站时,我参考其他正规短剧平台定了基础价格,之后就根据平台流量和销量随时调整,一旦访问量、充值订单变少,就立刻调低剧集价格,靠低价吸引网友充值下单。”

这套低价引流、随市调价的运营模式,让网站收益快速增长。2023年10月至11月初,网站日均下单金额稳定在数千元,11月后,随着网站曝光度持续扩大、用户量稳步增长,日均下单金额攀升至1.4万元左右,单日最高下单金额达2万元。短短三个月,非法经营数额达80万余元。包括嘉兴市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内多家企业制作的短剧,均遭盗版搬运、低价售卖。

  难题

  没有版权信息,如何确认著作权权属?

因该案属于新型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人员多、电子数据繁杂、作品权属认定难度大,海宁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多次联合公安、文化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引导侦查取证。

但案涉短剧片头片尾均无著作权主体信息,权利人难以追溯。“不同于传统影视剧留有明显版权标识,短剧本身无标准化权属标记,加上很多短剧没有备案登记,确认短剧著作权权属非常困难。”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这些因素都大大增加了案件取证难度。

针对这一取证难题,办案检察官根据部分权利人提供的报案材料,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涉案短剧的作品登记证书、剧本创作合同、摄制合同等权属材料,确立正版作品比对基础;同时采用“首、中、尾三点比对”原则,对盗版短剧与正版作品的关键画面开展逐帧核验。公安机关经核验,最终确认二者为同一作品,并认定其中1900余集短剧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

2024年12月,案件被移送至海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数万条微信聊天记录和错综复杂的转账流水,办案检察官借助电子数据智能审查系统,逐一厘清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岗位职责与作案分工,精准锁定全团伙犯罪事实。

侵权作品数量的认定,更考验办案人员对新兴行业业态的专业研判能力。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集”为单位统计侵权数量,认定1900余集短剧为侵权作品。但检察官注意到,短剧单集时长通常仅一两分钟,内容高度碎片化,与传统影视剧有本质区别。“一部80集的短剧总时长才相当于一部电影,单集短剧无法满足完整故事情节的叙事要求,不能认定为一个完整作品。”办案检察官介绍说,经过充分研判,他们最终确定以“部”作为短剧侵权数量的认定标准,明确了93部短剧的侵权事实。

针对网站上架的其余5000余部短剧,因权利人分散、数量庞大,逐一线下核实授权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全量侵权认定仍存在壁垒。为破解授权认定难题,检察官转换取证思路,决定从作品来源、运营模式、行为人资质等多维度综合研判。

为此,检察官针对性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海量短剧的资源来源及授权情况。最终,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我们的剧集都是从各类网络社群、网盘链接里批量下载的,从来没有联系过任何版权方谈授权合作。”结合部分著作权人出具的未授权书面证明,以及该团伙成员无制作短剧行业经验、无正规合作渠道,却大规模上架短剧牟利的客观事实,检察官分析认为,多项线索能相互印证,可以证明涉案短剧资源均取自非合法授权渠道。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涉案作品数量众多、权利人分散,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行为人不能提供合法授权的,即可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办案检察官解释道。经查,谢某等人既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版权授权材料,也未能对其侵权传播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司法解释规定,最终依法认定,该网站传播的5000余部网络短剧,均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的侵权作品。

  治理

  推动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案件办理过程中,海宁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同步推进。办案检察官多次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法律政策,最终,主犯谢某向嘉兴市某文化传媒公司退赔20万元并取得谅解,其余犯罪嫌疑人也均退出违法所得。

2025年6月27日,海宁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谢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的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9月15日,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判处谢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60.5万元至4万元不等。

“不诉,不代表没有错。”对于被不起诉的两名涉案人员,检察官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明确告知其行为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告诫二人要严守法律红线,杜绝再次参与各类版权侵权牟利活动。鉴于二人住所地为河南郑州,海宁市检察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依托本地文广旅体局,主动对接河南郑州的文化执法部门,最终由属地执法部门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为此,海宁市检察院跳出个案办案思维,主动做实源头治理。结合当地网文、网剧、网游“新三样”产业布局,该院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建言献策,聚焦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司法保障举措。今年1月,嘉兴市检察院出台了保障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意见,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击新型侵权行为、强化科技办案、落实行刑衔接、推进行业规范和协同治理等方面强化举措,共同筑牢数字文创产业发展法治根基。

海宁市检察院将办理的这起案件和十二条意见编写更新进普法手册,丰富手册内容。检察官带着手册多次走进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强化版权保护意识,提升维权能力。

因在新型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侵权认定及全链条打击等方面的突出典型意义,该案于4月入选浙江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为新业态知识产权同类案件办理提供规范化参考范本。

“保护没有终点,大家安心创作,法治始终在你们身后。”回访时,检察官对影视文化产业基地负责人说道。从打击犯罪到行业治理,海宁市检察院正以扎实的工作,守护着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原创根基,持续护航本地文化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