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给阿嬷的情书》后,一直有一个疑问:故事主要发生在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那时正值中国政治气候浓郁时期(尤其是“文G”时期),与海外的通信真那么顺畅吗?寄钱寄物(侨汇)真那么顺利吗?那时不是有阶级斗争有海外关系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吗?国内叶淑柔这样的侨眷(海外侨胞在国内的亲人家属)为什么一点影响都没有?是电影过滤这些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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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笔者特意查了一些历史资料,发现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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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对侨汇有一个从排斥到接受的过程。

1950年,包括潮汕地区在内的广东福建侨乡开始搞土地改革。当时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此办法规定不准动华侨房屋,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动了百分之八十以上。

在南方诸多侨乡,一句“华侨富有,侨汇丰裕者非善类”的话在众多土改干部中广泛流传,这让土改队对侨眷产生了敌视和成见。侨眷也就成为了斗争对象。

在当时,土地改革的重要性显然压过了侨务政策,尤其是在“反地方主义”名义,广东省出现了诸多性质恶劣的事件。

在这一期间,大批侨眷因为侨汇而被提升了“阶级成分”,有的归侨被划为地主,遭到吊打,所有侨汇都被充公,有的地方则禁止侨眷和归侨出国。广东台山、开平两县甚至发生了逼死侨眷的现象。这些引起国内外华侨、侨眷的强烈不满。

1953年,在侨务工作扩大会议上,廖承志所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在广东640万侨眷中,被错划为中农、富农、资本家等成分的约有128万人,被错划为地主或错误处理的约达24万人,合计共有152万人。

当时广东一把手陶铸同志也承认,“在土改中所打击的侨眷中,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是打对了的,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左右是打错了的,百分之五十则是打重了。”

而且在侨乡一些乡村领导认为,金山客(华侨)在海外各地开设店铺赚取丰厚利润,而这些侨汇实则源于剥削。

受这些负面事件冲击,有的侨眷开始写信给亲人要求少寄或不寄侨汇,有的在接到侨汇后让侨信局将原款退回,有的甚至申请到港澳或出国居住。

1951年9月,广东省的侨汇收入相较于6月锐减了三分之一。在广东四邑地区,侨眷们并未领取收到的侨汇单,反而将其冻结于香港,这批被冻结的侨汇竟占据了该地区侨汇总额的40%。

这些情况终于被汇报到了北京。

周恩来总理紧急召集有关部门就侨眷侨汇问题布置工作,他情绪激动地质问:“为何仍旧纠结于华侨汇款回国,探讨是否构成剥削、是否合法的问题?这等讨论过于天真!”最终,他决定以个人名义发布一道保障侨汇的指令,“此令非可执行亦可不执行之事,而是必须坚决执行的命令。”

到了1955年2月23日,《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正式颁布,其中强调“侨汇是侨眷的合法收入,拥有使用侨汇的自由。同时强调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向侨眷强迫借贷,不得积压侨汇,不得擅自检查侨批和以任何借口变相侵犯侨汇。凡有侵犯侨汇事情发生,必须依法制裁。”

而国家之所以如此重视侨汇和侨眷问题,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那时国家百废待兴,急需外汇。而侨汇就是一种高质量的外汇。另一个是,新中国才成立,国家要让侨眷们写信告诉海外侨胞,新中国跟旧中国完全不一样。

所以,之后,国家是鼓励侨眷给海外的侨胞写信,一来告诉他们,国内的建设正如火如荼,二来积极汇款回来。

比如,时任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的何香凝就向海外华人表示,希望通过写信活动打消侨民对新政权的疑虑,并鼓励他们恢复向中国亲属汇款。

1957年6月,国家又出台了《关于争取侨汇问题的报告》,其中提出自1958年起,各地对于侨眷、归侨,在一般供应指标外,将制定额外的侨区物资供应计划指标,侨眷与归侨可以凭票到指定单位,购买定量以外的统购统销商品,侨汇物资供应政策正式出台。

这种侨汇券一般只能在指定商店使用,这种商店全国大城市都有,一般都被冠以“华侨商店”的名称。

为了挽回海外声誉,各地还对侵犯侨汇的案件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打击。仅广东省因侵犯侨汇而被判徒刑的就有上百人,其中还有2人被判处死刑。

经过这些努力,那几年,侨汇终于呈回升状态。

无疑的,海外侨胞寄回国内的这些侨汇,既改善亲人的生活状况,同时也间接支持了国家的建设。他们是有功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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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功劳里,自然包括郑木生和谢南枝寄给叶淑柔的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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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好景不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