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十分普遍,无论是亲友间的互助借贷,还是向他人、机构的有偿借款,都可能因资金周转困难、经营失利等原因,出现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此时,借款人往往会陷入巨大的心理压力,担心自己因“还不上钱”被判刑。

一、民间借贷无力偿还会被判刑吗

我国法律明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案件范畴。《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返还借款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这两条明确了借款人无力偿还时的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只有当借款人存在故意虚构借款事实、骗取借款(诈骗),或者法院判决后有能力偿还却恶意逃避、拒不执行判决等情形时,才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判刑风险。

二、民间借贷无力偿还,就不用还了吗

民间借贷无力偿还,不等于不用偿还,借款人仍需承担还款义务。若暂时无力偿还,借款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提供担保拖延还款时间;若长期无力偿还,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强制执行借款人名下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实现债权;若借款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借款人有还款能力后,恢复执行,债务不会因“无力偿还”而消失。

三、无力偿还被起诉后,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吗

很多借款人担心,无力偿还被债权人起诉后,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影响自己的出行、工作、子女上学等。事实上,被起诉不等于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是否列入,关键看借款人是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而非单纯的“无力偿还”。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才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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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传律师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会计师,中共党员。十余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擅长重大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刑民交叉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