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如何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已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议题。当前,在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的前提下,探究这一战略部署的底层逻辑、厘清其实施路径,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题的提出:
从攻坚体制到长效机制的转型逻辑
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国减贫事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但贫困的相对性、动态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防返贫与促发展任务的长期性。常态化帮扶机制的构建并非简单的政策延续,而是国家治理体系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深刻变革。这一变革的核心在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一是从超常规集中作战向制度化长效治理转变,二是从单一减贫目标向全面振兴目标转变。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实施过程必然要求与常态化帮扶形成有机衔接,二者在目标导向、政策工具和实施主体上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共同构成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双轮驱动。
从制度演进视角审视,常态化帮扶与乡村振兴的统筹实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贫困治理与乡村发展理论的持续创新。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五级书记抓扶贫”组织体系、精准识别与精准帮扶方法论、社会动员与资源整合机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宝贵的制度遗产。然而,乡村振兴面临的任务更为复杂多元,涉及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域振兴,其实施周期更长、利益协调更难、绩效评估更复杂。因此,如何在继承中创新、在转型中升级,实现帮扶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振兴效能的充分释放,成为当前亟待破解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
理论逻辑:
常态化帮扶与乡村振兴的内在统一性
目标维度的递进与拓展
常态化帮扶的核心目标是防止规模性返贫,确保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持续稳定提升,其本质是对发展成果的巩固与捍卫。乡村全面振兴则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致力于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全面发展。从理论层面分析,二者构成了“底线保障”与“高质量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没有常态化帮扶筑牢防返贫底线,乡村全面振兴就缺乏稳定的社会基础;没有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持续发展动能,常态化帮扶则难以摆脱“福利依赖”困境。这种目标递进关系要求政策设计必须建立分层分类的干预体系,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精准兜底,对一般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赋能发展,形成梯度推进、动态优化的政策格局。
机制维度的衔接与转化
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精准识别机制、动态监测机制、多方参与机制等,需要通过制度化改造融入乡村振兴总体框架。常态化帮扶机制的建设重点在于实现“三个转化”:一是将脱贫攻坚时期的动员体制转化为常态化治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常规性职责分工;二是将项目制帮扶转化为制度性保障,将教育、医疗、住房等帮扶政策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三是将外部输血机制转化为内生发展机制,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增强脱贫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这种机制转化不是对既往模式的简单否定,而是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治理效能的螺旋式上升。
政策维度的协同与整合
从政策工具视角分析,常态化帮扶政策多属于社会保护政策范畴,强调政府主导、财政投入和兜底保障;乡村振兴政策则涵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多元领域,强调市场机制、社会参与和内生动力。两类政策的统筹实施需要突破部门分割和碎片化治理困境,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政策协调机制。理论研究表明,政策协同的关键在于找到政策工具的“最大公约数”,即在防返贫与促发展的交汇地带形成政策合力,如产业帮扶既稳定脱贫人口收入又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就业培训既提升脱贫劳动力技能又满足乡村人才振兴需求。
现实挑战:
统筹实施中的结构性矛盾
治理体系的适应性挑战
脱贫攻坚采用的超常规治理模式具有目标明确、资源集中、执行刚性等特征,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常态化、制度化、可持续的治理体系。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地区出现了“政策断崖”现象,即帮扶力度骤然减弱导致脱贫基础不稳;或出现“政策固化”现象,即过度依赖行政手段而忽视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治理体系转型的核心在于重构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边界,既要防止政府缺位导致防返贫底线失守,又要避免政府越位抑制乡村社会活力。
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矛盾
常态化帮扶要求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而乡村振兴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二者在财政资源分配上存在一定竞争关系。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脱贫攻坚期间培养的扶贫干部队伍面临转型压力,部分干部对乡村振兴的复杂性认识不足;乡村本土人才外流趋势尚未根本扭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有限。资源约束条件下的优化配置,需要建立科学的成本效益分析和绩效评估体系。
监测评估的精准性困境
精准识别是有效帮扶的前提,但乡村振兴阶段的监测对象范围更广、返贫致贫因素更复杂、动态变化更频繁。传统的收入监测难以全面反映农户的生活状况和发展能力,多维监测指标体系尚待完善。此外,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差距、群体差距交织叠加,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户的帮扶需求差异显著,统一化的监测评估体系难以适应差异化、个性化的帮扶需求。
路径选择:
构建统筹实施的政策体系
完善分层分类的帮扶制度体系
建立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分层分类帮扶机制,是实现统筹实施的基础工程。在分层维度上,应构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发展性帮扶”的三层架构: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强化兜底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无忧;对有劳动能力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提供就业培训、产业扶持等发展性支持;对一般农户,通过普惠性政策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其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在分类维度上,应依据返贫致贫风险类型(如因病、因学、因灾、因产业失败等)设计差异化干预方案,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动态监测与快速响应机制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整合民政、医保、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信息资源,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实时监测、及时预警。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突发困难事件等关键指标。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风险预警阈值和干预时限,确保一旦发现返贫致贫风险,能够迅速启动帮扶程序,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同时,建立帮扶效果跟踪评估机制,根据帮扶对象的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帮扶措施。
强化产业就业帮扶的可持续性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也是常态化帮扶的根本之策。应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导向,优化乡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产业帮扶中,既要注重短期增收效应,更要关注长期市场竞争力;既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也要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确保脱贫人口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就业帮扶方面,应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拓展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脱贫劳动力的市场竞争力和就业稳定性。
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统筹实施的长效性最终取决于乡村内生发展能力的培育。应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带动能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优化农业补贴政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格局
常态化帮扶与乡村振兴的统筹实施,需要凝聚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力量。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引导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倾斜;经营主体应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投资兴业、产销对接、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社会组织应发挥补充作用,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乡村文化建设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激励机制,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拓展维度:
深化统筹实施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经验借鉴与本土创新
考察国际减贫与乡村发展实践,可为我国统筹实施提供有益借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经历了从价格支持到直接补贴,再到农村综合发展的转型,其跨地区协调机制和对小农户的特殊扶持值得参考。日本“一村一品”运动通过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培育内生发展动力,其农协组织在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巴西“家庭农业支持计划”将社会保护与生产支持相结合,为破解“福利依赖”困境提供了思路。然而,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区域差异显著、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必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统筹实施道路。国际经验可以借鉴,但制度设计必须立足本土实践,特别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以人民为中心等方面发挥独特政治优势。
历史演进脉络与制度积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扶贫与发展政策经历了阶段性演进,为当前统筹实施奠定了历史基础。改革开放前的救济式扶贫主要依托人民公社体制,具有平均主义特征但缺乏效率激励;1986年启动的开发式扶贫强调“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推动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以来实施的精准扶贫方略,创新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方法体系,形成了举国体制的攻坚模式。这一历史进程表明,我国贫困治理理念从关注收入贫困向多维贫困拓展,治理方式从行政主导向多元协同转变,治理目标从解决绝对贫困向促进全面发展升级。常态化帮扶与乡村振兴的统筹实施,正是这一历史逻辑的最新体现,需要在继承开发式扶贫经验、巩固精准扶贫成果的基础上,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
区域差异化策略与分类推进
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地区、脱贫地区与一般农村地区发展阶段不同,统筹实施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东部发达地区,乡村振兴起步较早,应重点探索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常态化帮扶与高水平农业农村现代化相衔接,在共同富裕方面先行示范。在中部地区,应着力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建立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机制。在西部地区,特别是曾经的深度贫困地区,仍需保持帮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点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边境地区、高海拔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应制定专项支持政策,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和开发的关系。
数字化赋能与精准治理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统筹实施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应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数据资源的纵向贯通和横向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构建返贫风险预测模型,提高监测预警的前瞻性和精准性。发展“互联网+帮扶”模式,通过电商平台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提升公共服务可及性。同时,需要关注数字鸿沟问题,加强对农村老年人、低学历人群的数字技能培训,防止技术进步加剧社会排斥。数字化治理还应与基层治理相结合,避免技术理性替代人文关怀,保持帮扶工作的温度与精度。
生态振兴协同与绿色发展
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常态化帮扶的重要领域。应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居民提供稳定补偿,将其纳入常态化帮扶体系。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在脱贫地区,许多地方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应支持其发展生态旅游、健康养生、特色林果等产业,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同时,完善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政策,既保护生态环境又提供就业机会,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常态化帮扶与乡村振兴的统筹实施,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这一进程涉及发展理念、制度安排、政策工具、治理方式的系统性变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面向未来,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这既是应对风险挑战、防止规模性返贫的现实需要,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支撑。统筹实施的关键在于把握好防返贫与促发展、政府与市场、输血与造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构建起制度完备、运行有效、可持续的发展机制,让广大农民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共享发展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
(作者系北京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二级教授)
来 源: 《中国乡村振兴》杂志2026年第11期
总监制:姚卜成
监 制:韩世雄
编 辑:张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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