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浏阳的张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他在追索一笔于2015年判决的“14万元民间借贷欠款”的过程中,意外揭开债务人勾结他人、通过虚构债务来稀释真实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黑幕”,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终于等来公正的判决。
当事人反映——
14万债权仅分得2万余元,追债途中意外掌握关键疑点
“欠债人伪造了债务,把原本5万的债变成了50万”
张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债务人是浏阳本地一位经营石矿等生意的老板。因资金链断裂,包括他和父亲在内的众多债权人于2015年向浏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希望参与分配债务人被拍卖的财产。
“我和我父亲总共借出去14万,但按照债权分配比例,我们只能拿回两万多一点。”张先生称,这个极低的清偿比例让他对债权名单产生怀疑。在后续的自行调查中,他于2024年4月通过微信聊天等途径意外得知:一名张姓债权人在2015年的支付令案件中,与债务人串通,将原本仅有5万元的借款虚增至50万元,并伪造了借条。
“50万的支付令,张某某当时就在法院分配资金中分走了8.3万多元,后续分配方案里还能再分。这都是我们其他真实债权人的血汗钱。”张先生说。
维权之路——
警方立案后又撤案
经检察院介入后法院重查此案
法院:属于虚假诉讼,裁定撤销问题支付令
带着聊天截图和录音证据,张先生踏上了举报路。他向浏阳市人民法院反映,向湖南省信访局投诉,同时也向浏阳公安机关报案。
“派出所却在推拖,后来虽然由浏阳市北区森林公安给我出了接报案回执,但只传唤了主要嫌疑人,没到10天,在2025年12月31日就撤案了。”张先生提供的一份由浏阳市公安局出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显示,张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依法撤销。
法院判决书
刑事追责遇阻,但司法纠错程序在持续推进。在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介入下,事件迎来关键转折。2026年4月30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明确认定:“原申请人张某某与原被申请人张某恶意串通,将真实借款50000元虚增至500000元,并以伪造的借条申请支付令……该行为属于虚假诉讼。”法院据此撤销原支付令,并驳回其申请。
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和解电话——
警方传唤期间,作假者给举报者打来电话
“他说要给我钱和解,被我拒绝了”
6月9日,记者分别联系浏阳市人民法院和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法院方面未就“确认虚假诉讼后,相关责任人会受到何种处理”作出回应。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获悉记者询问的情况,但未给出明确回应。
张先生说,在公安对张某某进行传唤期间,他曾接到对方打来的协商电话。“他说要给我钱和解,被我拒绝了。如果我只想要钱,一开始就不会走上这条路。”张先生说,如今在得到法院称张某某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的结果后,他将进一步向警方反映,继续追责张某某虚构债务的刑事责任。
张先生提供了一个群聊记录,显示群内已有25人。张先生说,群里的都是债权人,“根据我目前调查的情况,张某某和债务人的欠款都是债务人主导进行的,除张某某外,债务人还找了不少自家亲戚朋友虚增了债务,共同导致了我们真实债权人执行困难。但此情况仅是我个人的调查,还需得到权威部门的认证,此前我将涉及虚假诉讼的名单提交给警方了,但警方没有全部传唤。接下来我将继续维权。我只求一个司法公正和真相。”张先生说。
有欠款人虚假诉讼虚增了10倍债务
律师说法——
虚假诉讼罪已涉刑
债权人可继续追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分析表示,张某某凭虚假的50万元债权在财产分配中已分走8.3万余元,其在后续中仍可继续参与分配,且实际获取后续分配并已经欺骗法院作出判决,虚假诉讼的行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先生可向检察院提交法院认定虚假诉讼的民事裁定书、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书以及相关证据,请求检察院审查并责令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
对于法院“依据虚构的债务判决出支付令后又撤销”的行为,付建律师表示,支付令这一裁定比较特殊,法院只负有形式审查义务,即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债权债务关系表面是否明确等。“对借条真伪的甄别,在督促程序框架内确实存在现实困难,因为法院在当时无法、也无权要求债务人来质证或进行笔迹鉴定。因此,不能仅因法院作出了错误支付令,就直接推定相关办案人员存在过错。”付建律师说。
但是,如果查实法院工作人员明知或应当明知借条是伪造的,但仍然出具支付令,甚至与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则可能构成枉法裁判罪。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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