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4月25日傍晚,南充市西充县南台街道鹤鸣东路与春天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日,13岁的袁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已满12岁的何某,且车速超过法定15公里/小时的限速。乘车人何某未按规定乘坐,而是坐在车前车筐位置,严重影响了驾驶人观察路况和操作车辆。该车与张某正常左转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袁某、何某及张某车上的儿童斯某受伤。

西充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袁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且违规载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何某乘坐方式不当,承担次要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请严格遵守电动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行佩戴安全头盔、不超速、不违规载人等规定。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四川交警

崛起南充整理发布

声明:刊载此文仅为传达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赞同或者支持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于留言区内容仅代表评论者个人观点,与“崛起南充”立场无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崛起南充”视频号更多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