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昌吉日报)
防汛公告
头屯河流域已进入汛期,上游来水量变化无常,头屯河河道和西干渠渠道内水流湍急。为加强头屯河流域内河道管理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6年6月20日前头屯河河道沿线所有单位、居民及个人须完成以下防洪准备工作:
一、河道管理范围及安全要求
庙尔沟乡、硫磺沟镇、三工镇、六工镇、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沿河单位应拆(移)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已建的阻洪设施,填埋沙坑,恢复原有河道地形地貌,保证该段河道的设计行洪能力。受洪水威胁地区的管道、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修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洪泛区内,要做到五个“禁止”;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种植各类农作物、芦苇、杞柳、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禁止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禁止河道及输水渠道两岸的居民、单位及个人在河道内(特别是沙坑周边)穿越、玩耍、游泳、嬉水。
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溺水事故
当前,头屯河西干渠引水渠道正值引水灌溉期,部分群众到渠道附近从事观水、游玩等活动,为自身安全埋下了隐患。时值夏季,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大学生即将放假。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和学生们的安全,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水流量大,暗流漩涡,水流复杂,落水极易发生溺亡事故。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远离河道及相关区域,自觉做到不观水、不涉水、不嬉水。任何人不得在河(湖、滩)内游泳、垂钓、游玩。
(二)各学校及各位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和子女的安全教育和严格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沿线村民,市民要高度重视,了解好防溺水知识,遇到溺水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望各单位按照通告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居民、个人应按照通告内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自治区头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9日
防溺水共筑安全防线——致家长一封信
头屯河流域已进入汛期,上游来水量变化无常,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希望广大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经常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时刻关注孩子的去向。要教育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私自结伙去划船,不到危险、陌生的河流、山塘、水沟等地游泳或玩耍。切实提高孩子的防水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二、认真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引导孩子牢记“六个安全注意事项”。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教育孩子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决不盲目施救。
三、自觉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管好自己的孩子,切勿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引导孩子相互监督,如发现私自外出游泳或到渠边、河边、水坑边玩耍的同学,要坚决制止并劝阻,并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
希望家长有效督促孩子提高安全意识,教育子女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共同构筑起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防护罩”。
来源:自治区头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编辑:张璐茜
责编:于瑶
初审:李丹
审核:李炜玢
终审:刘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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