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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山城重庆,坐拥长江、嘉陵江两江交汇的独特水域资源,当地夏季气候炎热,亲水休闲需求旺盛。门槛低、易上手的桨板运动迅速成为市民青睐的热门水上消遣活动,参与人数连年激增,成为城市新晋网红水上运动。划桨板打卡洪崖洞,甚至成为网络平台上流行的打卡方式。

明星张震岳在重庆开演唱会时,也曾在嘉陵江体验桨板。在一些网络平台,桨板商家发布打卡洪崖洞、夜划桨板等营销视频,吸引市民和游客。视频中,不少体验者不穿救生衣,在江中夜划拍照,再将照片发到网上吸引点击。

然而,2026年5月16日,嘉陵江发生一起7人划桨板落水、其中1人不幸死亡的惨剧,将这类水上网红运动背后的安全隐患暴露无遗。有从业人员表示,桨板运动门槛低、部分从业人员水平不高,导致风险滋生。有基层干部则表示,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或条例明确规定此类水上运动的安全管控细则,只能进行口头劝导。

7人划桨板落水一人遇难

5月16日晚,多人在重庆嘉陵江划桨板时落水。现场救援画面显示,码头趸船边的水中有多人,趸船及警方等救援人员正在尝试救援。极目新闻记者从渝中区应急局和辖区街道办获悉,当天共有7人从嘉陵江上游下水划桨板后落水,其中确认1人遇难。

5月16日现场救援画面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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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现场救援画面 (图源:网络)

6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死者家属周女士。她介绍,当时玩浆板的一行7人均为亲属,包括她的姐姐、弟弟及两名孩童等,死者是她的丈夫代某。他们此前曾多次在贵州、重庆武隆等地的公开水域玩桨板,出发前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周女士介绍,5月16日19时许,他们一行7人携带三块桨板从两江新区相国寺码头下水。她和爱人代某携带了跟屁虫,其余人员身着救生衣。第一块桨板有辅助动力,三块桨板相连,一路顺流抵达下游的洪崖洞对岸江边。19时30分洪崖洞灯亮后,他们开始逆流返程。20时20分,桨板划至黄花园大桥下方不远处,意外发生,“往上走的时候,突然感觉水有点急,桨板就往后退了。等我们调整方向后,旁边一艘原本停着的白色船只从右边驶过,涌起的浪将桨板打翻。”

周女士称,她的弟弟在被卷入趸船时拉住了一根绳子被救起,其余多人被陆续卷入趸船后获救。她本人则连续被卷入3艘趸船后才惊险获救。经过码头、水警等有关部门努力,6人陆续被救起,但不幸的是,丈夫代某因脚上绑了安全脚绳,连着桨板被卡在了第一艘趸船底部,直到21时20分左右才被打捞上岸,120现场判断已无生命体征。

参与救援的洪崖洞码头工作人员称,20时许,7名落水者中有4人被冲至趸船附近水域,他们采取扔救生圈、竹竿等方式尝试救援。其中一人在救援过程中被卷入趸船下方,十几秒后被冲出,后被救起,场面十分惊险。

周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认为,是白色船只突然驶过导致浪涌板翻,该船应负有相应责任。他们已向水上公安及重庆海事局报警反映情况。

重庆海事局立案调查书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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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事局立案调查书 (受访者供图)

她提供的重庆海事局立案调查通知书显示:“2026年5月16日晚,你们所用桨板在嘉陵江水域发生人员落水,因你们反映此事件与船舶有关,本机关决定立案调查。”

周女士说,早年间她和丈夫从事建材供应生意,不少欠款无法收回,也欠了不少外债。后来丈夫开货拉拉维持家庭开支。如今遭遇不幸,她希望厘清事故责任。

对于家属反映的情况,重庆海事局相关工作人员8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事情仍在调查核实中,目前还没有结论,“这个调查我们会抓紧,涉及取证、第三方机构鉴定等相关情况,有点复杂”。

桨板野划门槛低风险高

在多个社交平台,输入“嘉陵江桨板”“夜划桨板”“打卡洪崖洞”等关键词搜索,可见多个商家及个人用户发布的营销内容。这些视频和照片中,俊男美女乘坐桨板在江中拍下美照,吸引了不少网友点赞。

一名女性网友在网络上分享了她夜划桨板打卡嘉陵江洪崖洞的经历:路线是从相国寺码头划到长安码头,再由洪崖洞返回长安码头归还桨板,费用为每人100元、保险5元。这名网友称,6个人共乘坐4块板,其中三人不通水性,4小时落水了5次,从傍晚6时30分划到了晚上10时30分。该网帖是典型的网红打卡贴,她在评论区多次艾特一名叫“重庆户外耍娃”的账号为其引流,评论区下方也有网友询问经验。

网络平台夜划桨板打卡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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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夜划桨板打卡视频

记者注意到,网络平台上,诸多用户在评论区或个人介绍中引流,称可提供出租桨板等服务。还有一些个人账号宣称:新手、不会划的都可以放心玩,只管拍照赏景。

极目新闻记者以游客身份咨询体验洪崖洞划桨板的项目,在网络平台联系了两名桨板从业人员。其中一人表示,他已经脱离团队,自己有两块桨板,费用方面给一两百就行,他会带着游玩。记者提出不会游泳是否安全,对方表示需要穿救生衣,他会跟着游客,如果不会游泳就跟他一块板。如果嫌拍照不好看,可以在拍照时脱掉救生衣。另一人则表示,费用为每人268元,包含保险,因洪崖洞前段时间发生人员遇难事故,现在很敏感,暂时不能去划桨板,后续看情况可以体验。

在重庆从事多年桨板运动培训的蒋先生告诉记者,近两年桨板运动兴起,游玩人数成倍增长,成了水上网红运动。在他看来,虽然桨板运动比野外游泳的安全系数高些,但近一两年游玩和从业人数激增,不少私人教练、无资质商家涌入,部分从业人员技术根本不到位就已经在网络平台拉客邀客。由于入门的门槛低,市民可在网络平台自由购买桨板,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安全意识,下水后的风险也很大。“很多人觉得桨板有手就行,实际上不是这样。有些人自己刚刚学会,就召集人去洪崖洞划。”

相国寺码头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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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国寺码头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摄)

对于5月16日的这起悲剧,蒋先生分析认为,水上桨板一般是一人一板,7人三块板子已经超载;其次,桨板之间不能串联,串联后一旦其中一块翻覆,也会导致其他桨板翻覆;部分人员没有穿标准救生衣,遇险时浮力包可能无法提供足够浮力;此外,夜间视野差,难以观察水情,会增加落水后的救援难度。

而这些不安全的行为,普遍存在于“野划”或网络邀约的水上活动当中。

蒋先生介绍,他的俱乐部在重庆地区从事桨板培训已有八九年,正规俱乐部需要具备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教练证,并遵循水上管理中心的教学流程。桨板亡人事故发生后,当地文旅部门牵头,针对俱乐部从业人员资质、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进行了检查。“俱乐部一般来说都是正规的,因为有经营性质,所以需要保证安全,也不敢将设备租给无经验人员。但重庆地区有资质的俱乐部并不多,网络平台上大多是无证经营的私人行为。”

基层干部称没有硬性规定只能劝阻

6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实地走访了诸多网帖中提到的嘉陵江桨板出发地——相国寺码头公园。

公园位于横跨嘉陵江的渝澳大桥北滨路一侧,紧邻江边。近几日因汛期降雨,江边除了偶尔有市民散步,已不见平日的热闹景象。岸边立有街道办、派出所等多个部门的禁止下水标识牌。

相国寺码头立起的警示牌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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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国寺码头立起的警示牌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摄)

公园入口处的安保人员负责相国寺码头公园内停车场的看守工作,因该停车场属于文旅部门下属单位,劝导市民游客不要下水也成了他们的工作职责之一。

这名安保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春秋季节的周末天气晴朗时,许多市民自带桨板来此游玩,他们都会劝阻游客不要下水。“有部分市民会听,也有部分市民表面答应,自己还是悄悄下水。我们没有执法权,如果不听,只能口头劝阻,拍照留痕。如果他开车带桨板来,我们就通过将车牌号拉黑这种方式,禁止他以后再来。”

华新街街道办及巡河队的基层干部也都向记者表示,日常巡河过程中,发现市民打算进行水上运动也只能劝导,“现在没有强硬措施,能劝的都劝,如果不听劝硬要下去,也没办法。”

采访过程中,有附近市民对记者表示,除桨板外,嘉陵江中的摩托艇、电动水上滑板等,也存在较大风险。有些体验者甚至“飙车”或侵入航道,影响通航安全。

对于桨板、摩托艇等新兴的公开水域水上运动,也有官方人士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目前这类活动的认定和管理仍处于模糊地带,尚无具体规范。

记者查询发现,《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垂钓、游泳、漂流等活动不得影响通航安全。如违反,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025年8月,重庆海事局依据该条例,组织开展水上健身运动影响通航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依法整治摩托艇、皮划艇、桨板、游泳等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违法行为。

海事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内河上的桨板、摩托艇等相关水上运动,如果影响通航安全,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个人自发的相关水上运动,目前缺乏明确的管理法规和手段。5月16日发生桨板落水死人事故后,重庆当地非常重视,已经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嘉陵江的摩托艇水上活动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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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的摩托艇水上活动 (图源:网络)

2023年8月1日,重庆新修订的《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体育主管部门、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相关协会应当加强对游泳、皮划艇、摩托艇、桨板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和消防救援等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工作,以加强对水上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监管。但该条款只划定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没有直接给桨板、皮划艇的个人玩家设置禁止行为和安全操作细则,也没有配套罚则条款。也就是说,对普通个人、玩水参与者并没有处罚强制力。

律师:公开水域运动普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开水域桨板运动天然存在水流变化、航道风浪、翻覆溺水等固有危险,属于典型的风险性文体活动。参与者主动下水,即视为自愿认知并接受运动固有风险,因此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但自甘风险规则并非绝对免责条款,不能覆盖全部事故责任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运动参与者的自担风险,仅免除其他普通参与者的一般过失责任。对于活动组织者、经营性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他人故意加害或重大过失行为、公共管理主体未尽法定管理警示职责导致的损害,相关主体仍需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赵良善解释,休闲自发游玩、专业训练、商业团建三类场景,法律对安全义务的要求逐级提升,自甘风险的适用尺度截然不同。自发免费的休闲游玩,参与者地位平等、无利益关系,自甘风险规则优先适用,各方安全注意义务标准最低;俱乐部组织的专业训练,组织者负有装备核验、风险管控、现场监护的专项注意义务;收费盈利的商业团建活动,经营者与参与者构成消费服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规定,其安全管理责任最为严苛,自甘风险免责空间被大幅压缩。

赵良善表示,当前国内桨板运动尚未形成统一细化的行业监管规范,各方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自甘风险等规则主动规避法律风险。对于普通参与者,需主动认知水域风险、规范穿戴救生装备、杜绝在危险水域及恶劣天气下水,拒绝参与无安全保障的野游活动,并留存活动风险告知、组织通知等证据。对于经营组织者,需完善经营资质、落实标准化安全培训、配齐救生设备与值守人员、划分安全水域、购买公众责任保险,规范风险告知流程,不以免责协议替代法定安全义务,从制度层面规避侵权赔偿风险。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