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芜湖最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芜湖落梅间餐饮有限公司因“构成虚构资质入网开展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芜市监处罚﹝2026﹞7-101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3日,公示期为一年。详情如下:
违法行为类型
2026年4月29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线上线索排查阶段发现,芜湖落梅间餐饮有限公司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的名为“赵九娘锅贴(煎包·粥·炒面)”的外卖平台店铺,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非为我局发放,存在伪造资质的嫌疑。
经核实,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无法被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审批许可系统查询到,且签发人、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均与实际不符。
违法事实
芜湖落梅间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2日,法定代表人卢浩,实际负责人为赵艳,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均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澛港街道中央城D6#楼 09-2室。
另查明,该地址另于2024年3月28日注册有营业执照弋江区趙九娘锅贴三店(个体工商户),并于2024年5月29日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于2025年1月在美团平台开设了名为“赵九娘锅贴(煎包·粥·炒面)的外卖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为芜湖落梅间餐饮有限公司,由于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被我局驳回,实际负责人赵艳再次委托其朋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上传美团平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传资质信息时未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核实。
关于货值金额的计算,经协助调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当事人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6年5月11日共销售93159单,合计760109.04元。
处罚依据
因当事人注册经营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澛港街道中央城D6#楼09-2室,该地址另注册有弋江区趙九娘锅贴三店(个体工商户)并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当事人及弋江区趙九娘锅贴三店(个体工商户)实际均由同一人负责。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的“赵九娘锅贴(煎包·粥·炒面)”店铺主要经营范围与该地址弋江区趙九娘锅贴三店(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一致,无法认定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伪造资质、向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经营信息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规定,构成虚构资质入网开展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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