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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通过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两家当地海鲜经营主体因违规经营受到严厉查处。

其中,惠阳区秋长万佳鲜海鲜店因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被罚,惠东县阿婆角海当家海产店则因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警告并罚款。

电子计价秤具有作弊功能,消费者买鱼遭短斤少两

根据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惠阳市监处罚〔2026〕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州市惠阳区秋长万佳鲜海鲜店(个体工商户)因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被依法处罚。

经调查,当事人购进一台具有作弊功能的铭锐ACS-30kg型电子计价秤用于水产品贸易结算。该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但当事人不仅未按规定申请检定,且该秤在购买时已被破解。通过输入特定密码,商家可进入作弊模式增加称重重量。

2025年11月26日,一名消费者购买了单价36元/kg的鲈鱼,电子秤显示重量为0.750kg,应收27元。然而,消费者持商品至公平秤复称后,结果显示仅为0.64kg,实际价值应为23.04元。当事人多收了消费者3.96元且事后未退赔。因未记录经营数据,违法所得无法详细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处罚:没收铭锐ACS-30kg型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人民币6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6元。

销售不合格鱼类且未建台账,遭警告及罚款

根据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惠东市监处罚〔2026〕2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惠东县阿婆角海当家海产店因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受到处罚。

该店位于惠东县稔山镇,主要经营水产品。在一次抽检中,该店销售的“金线鱼”和“仓鱼”被检测出不合格。关于金线鱼,当事人虽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并声称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不过,因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相关规定,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剔除了该部分的销售获利。

关于“仓鱼”,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仓鱼”4.72斤,销售价23元/斤。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及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且在执法人员询问时,无法确认该批次“仓鱼”是否为其摊位售出。此外,该店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管理办法,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8.56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