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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不一定。

要看父母出的是全款还是部分款,要看有没有书面约定,还要看房子登记在谁名下。2025年2月1日起,最高法新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规则变了。以前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要没明确说只赠与一方,基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不是这样了。分两种情况讲清楚。

第一种:父母出全款买房

如果父母出了全部购房款,即使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法院也可以判房子归出资方子女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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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你爸妈全款给你买的婚房,哪怕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子仍然可能全部归你。

当然,这不代表配偶一分钱拿不到。法院会综合考虑你们一起生活了多久、有没有孩子、谁对家庭贡献大、谁在婚姻中有过错等因素,决定你是否需要给配偶补偿,以及补偿多少。

第二种:父母只出了一部分钱(比如首付),或者双方父母都有出资

如果当时签了赠与合同,明确说这笔钱只给自己子女,那就按约定办——这部分出资对应的产权份额归出资方子女个人。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说不清楚,离婚时法院会以各自的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子女、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决定房子归谁、补偿多少。

比如你父母出了80%的钱,对方父母出了20%,原则上房子归你,但给对方多少补偿,不一定是20%。对方如果在家带孩子、操持家务多年,补偿比例可能更高。

但有一个大前提:

父母出资时的意思表示最重要。

如果父母明确写了借条,说这笔钱是借给你们的,那就不算赠与。借条上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如果只写了自己子女的名字,就是那一方的个人债务。

别忘了,父母出资的性质还可能是借款,而不一定是赠与。

如果父母在转账时备注了“借款”,或者让子女写了借条,法院就会认定这是一笔借贷,而不是赠与。离婚时这笔钱需要偿还,配偶一样有还款义务。

上海法院怎么判?

来看几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父母出152万首付,女方离婚想分一半,法院:一分拿不走。

上海一对父母拿出152万元给儿子儿媳买房付首付,转账前让儿子亲笔写了借条,转账时备注了“借款用于儿子儿媳购房”,还保留了聊天记录。

婚后短短两个月,儿媳就提出离婚,要求分割一半房产。法院经审理认定:这笔152万不是赠与,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人需要共同偿还。女方无权分割房产份额。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什么?——证据。借条、转账备注、聊天记录,完整证据链保住了父母的毕生积蓄。

案例二:上海某基层法院案例——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赵先生与陈女士离婚,婚后购房由赵先生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赵先生名下,没有明确约定。

按照新规,法院判决房屋归赵先生所有,同时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酌定赵先生对陈女士进行合理补偿。

这个判决体现了新规的核心思路——保护出资方父母的财产权益,同时也肯定配偶对家庭的付出。

案例三:上海某区法院案例——婚后父母出资部分首付,夫妻共同还贷。

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后购房,王先生父母出资部分首付,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没有特别约定。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离婚时,法院综合考虑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时间、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对李女士给予合理补偿。

案例四: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该方名下,另一方能否分得房产份额?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张某与吴某婚后,张某之母潘某出资8万元购置老沪太路房屋,登记在张某个人名下,另有1万元购房款来源无法确认。后张某将房屋出售,用售房款购置新房产并登记至潘某名下。吴某起诉要求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购置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主要由张某之母出资、仅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潘某主张系对张某的个人赠与,无证据佐证,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张某、潘某支付吴某房屋折价款80万元。

这个案子的教训是:父母出资时如果没有留下“只赠与一方”的书面证据,即使钱是自己出的、房子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法院仍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醒,想保护自己和父母的积蓄,记住三件事:

第一,签书面协议。如果只赠与自己子女,写清楚“仅赠予儿子/女儿个人”,最好让夫妻双方都签字确认。

第二,如果是借款,一定要让夫妻俩都签字,转账时备注“借款用于购房”,保留聊天记录。

第三,别用现金。所有出资都走银行转账,保留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据链。

说到底,法律现在更看重两点:父母的真实意愿,以及出资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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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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