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52,简称“中恒集团”)于2026年6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其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美药业”)股东邱宇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到期自然终止,双方决定不再续签。尽管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莱美药业的表决权比例有所下降,但公司仍维持莱美药业控股股东地位,此次协议终止不会对双方经营发展及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协议终止情况回顾
公告显示,中恒集团与邱宇于2024年6月4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将其当时持有的莱美药业118,254,000股股份(占总股本11.20%)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2024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7日。协议履行期间,因司法强制执行原因,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减少至110,700,010股,占总股本比例调整为10.48%,其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亦相应调整。
随着委托期限于2026年6月7日届满,该《表决权委托协议》已自然终止。中恒集团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协议终止不改变双方直接持有莱美药业股份的数量及持股比例,但各自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相应变化。
表决权结构变化对比
根据公告披露数据,协议终止前后莱美药业的股权及表决权结构发生如下调整:
股东名称 《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前 《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享有表决 权股份数 量(股) 表决权 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享有表决 权股份数 量(股) 表决权 比例 中恒集团 247,426,064 23.43% 358,126,074 33.92% 247,426,064 23.43% 247,426,064 23.43% 中恒同德 21,447,778 2.03% 21,447,778 2.03% 21,447,778 2.03% 21,447,778 2.03% 广投国宏 11,111,111 1.05% 11,111,111 1.05% 11,111,111 1.05% 11,111,111 1.05% 邱宇 110,700,010 10.48% 0 0 110,700,010 10.48% 110,700,010 10.48% 合计 390,684,963 37.00% 390,684,963 37.00% 390,684,963 37.00% 390,684,963 37.00%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差异主要是计算过程中的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具体来看,协议终止前,中恒集团通过直接持股(23.43%)及一致行动人(中恒同德2.03%、广投国宏1.05%)合计持有莱美药业26.51%股份,并通过接受邱宇委托获得10.48%的表决权,使得中恒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达37.00%。协议终止后,邱宇收回其持有的110,700,010股股份对应的10.48%表决权,中恒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表决权比例降至26.52%,但仍为莱美药业第一大股东。
对公司及市场影响分析
中恒集团在公告中强调,《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不会导致莱美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法规要求的情形。尽管表决权比例有所下降,但中恒集团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以26.52%的表决权保持控股股东地位。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终止属于正常的商业安排,中恒集团在协议到期后选择不再续签,可能基于对莱美药业当前治理结构及双方合作模式的评估。由于中恒集团仍为控股股东,预计其对莱美药业的经营决策及战略发展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告同时明确,本次协议终止不会对公司以及莱美药业的经营发展及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投资者无需过度解读短期表决权结构变化。
中恒集团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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