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10日,广州,广东省高院。
法警把张治成押进来时,旁听席上有人倒吸一口凉气。
他太年轻了,24岁,瘦瘦的,穿一件洗得发白的衬衫。
走在两个全副武装的武警中间,步子不紧不慢,像去赴一场不怎么重要的饭局。
法官念完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问他还有什么要说的。
他偏过头,盯着审判席看了几秒,忽然咧嘴笑了:
“成王败寇,有什么好说的。”
1993年夏天,湖南麻阳,209国道兰村大桥附近。
张治成带着三个人,把几根木头横在路中间,拦住了一辆运朱砂的大货车。
司机下车查看,一把刀就抵在了腰上。
那是他第一次抢劫,到手300块。
四个人分了钱,买了酒,在县城最便宜的招待所里喝到后半夜。
张治成端着搪瓷缸子跟兄弟们说:“看见没有,钱其实不难挣。”
麻阳是穷地方,山多田少,年轻人不出去打工基本没有活路。
他也去过广州,在建筑工地上干过,但干了没多久就跑回来了。
他跟人说,亲眼看见包工头卷了工人的工资跑了,自己也白干了三个月,一分钱没拿到。
“老老实实干料的人,永远发不了财。”
这是他后来反复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头几回抢的都是过路司机,手法简单粗暴——拦路、亮刀、搜身。
麻阳地方小,连续几起案子后警方开始贴告示。
张治成觉得这地方施展不开,跟兄弟们说:“去广州。”
那是1994年春天。
到了珠三角,他们像饿久了的狼掉进了羊群里。
工地、长途车、偏僻路段,能抢的都抢。
起初只劫财,后来开始劫命。
1995年7月25日中午,张治成带着四个人在天河火车站窜上一辆183路公交车。
车开到天河中天广场附近,他掏出枪顶在司机后脑勺上,让所有人把值钱的东西交出来。
一个新西兰籍乘客死死捂着裤兜不肯松手。
他的弟弟张治伟抬手就是一枪,另一个同伙跟着补了一刀。
张治成嫌他们动作太慢,自己走过去,对着那个还在抽搐的身体又开了一枪。
车上有人吓得失禁,他回头扫了一眼:“谁还不想给钱,他就是样子。”
这个团伙核心班底只有十三个人。
张治成把他们称作“弟兄”,把亲弟弟张治伟拉进来当骨干,又陆陆续续吸纳了十来个麻阳老乡。
刘安江刚入伙时胆子小到连枪都端不稳,有一次张治成让他开枪,他手指抖了半天愣是没扣下去。
张治成当场把他骂得狗血淋头,骂完带他去吃了顿好的,席间拍着他的肩膀说:
“第一次都这样,下次你就习惯了。”
刘安江后来成了团伙里下手最狠的人之一。
被抓后他说了一句:“大哥对我有恩。”
张治成对“自己人”确实有一套。
每次作案回来按出力大小分钱,从不拖欠;谁在外面受了欺负,他第一个带人去打回来。
他手底下的兄弟私底下都管他叫“老鹰”,说他眼睛毒、下手狠,但护起短来也绝不含糊。
这套江湖规矩在底层的灰色地带里极其有效,把十三个来自社会边缘的男人拧成了一股绳。
但他们对外面的人,从来没有过一丝怜悯。
1994年春夏之交,张治成和几个人在一家小饭馆喝酒,看上个女服务员,把人拖到郊外轮奸之后,又怕她报警,几个人捡起地上的石头把她活活砸死,尸体扔进水沟。
从1993年7月到1996年11月,3年零4个月,18条人命,200多万财物。
有司机、有乘客、有无辜的路人,也有他们觉得“不听话”的同伙。
广东省公安厅把“麻阳帮”列为头号目标,穗湘两地警方联手撒网,1996年收网。
先是一个叫陈华的成员在东莞落网,审讯时供出了大部分作案细节。
接着一个接一个,有人被抓,有人自首。
张治伟被抓那天,张治成正在深圳盐田的一间出租屋里啃一个干馒头。
他听到消息以后把馒头掰成两半,一半揣进口袋,一半继续啃。
他说,被抓就被抓吧,早晚的事。
1996年11月16日傍晚,盐田区那栋出租楼下围满了便衣。
警察假称收房租敲开门,张治成刚探出半个身子就被防爆盾撞在墙上。
在他枕头底下搜出一把左轮手枪和一张叫“张浩明”的假身份证。
一审死刑,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整个过程他表现得异常配合,甚至在法庭上跟法警开玩笑说“别铐太紧了,我不跑”。
他唯一一次脸色变了,是听见他弟弟也被判了死刑。
法官问他后不后悔。
他想了想,说后悔没用,要是有下辈子,还是得当有钱人。
我翻这个案子卷宗时一直在琢磨一个问题:张治成的恶,到底是从哪一步开始刹不住车的?
他不是一个天生的亡命徒。
他只是一个17岁背井离乡去广州工地搬砖的农村少年,相信过勤劳致富,也被人骗过、拖欠过工资。
但他被骗之后得出的结论不是“我要换一个更公平的地方”,而是“这个世界的规则就是抢,我抢不过别人,只能被别人抢。”
他把一切道德判断都替换成了丛林法则,
然后在这套法则里,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完美的掠夺者。
他这辈子最大的悲剧,不是他杀了18个人。
是他到死都觉得自己只是“技不如人”。
你们怎么看这个案子?
张治成的恶,到底是性格使然,还是某种更深层的东西?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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