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团队介绍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此类案件专业性较强,涉及证券法、金融法的专业知识。
夏军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部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导师,理论功底深厚。夏律师曾在上海市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任职多年,深谙金融监管政策与司法裁判逻辑。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是综合性大所,夏军律师带领的刑辩团队十余年专做刑事辩护,亲办重大案件,不挂名外包。夏律师在经济犯罪领域以多起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缓刑的业绩著称,擅长证据切割、主观故意剥离、交易实质穿透。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无罪辩护策略
(一)"伪造、变造"的认定
涉案证券是否属于"伪造、变造"
是否属于真实证券的变造(金额、日期等)
伪造、变造的程度是否达到"足以使一般人信以为真"
(二)"使用"行为的认定
是否实际使用了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
是否仅为持有而未使用
是否用于质押、转让等
(三)主观故意抗辩
是否明知证券系伪造、变造
是否被他人欺骗而持有
是否因疏忽而不知情
(四)"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范围
是否属于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否属于本罪对象
若不属于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可能不构成本罪
(五)证据审查——四维质证法
夏军律师团队运用四维质证法,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四个维度全面审查证据。
三、有价证券诈骗罪缓刑与罪轻辩护策略
(一)自首与坦白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二)退赃退赔
全额退赔诈骗款项;弥补被害人损失。
(三)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谅解
审查起诉阶段即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
(四)涉案金额核减
案发前已归还的金额应扣除;证券面额与实际诈骗金额的区分。
四、夏军律师办案特色
夏军律师坚持无罪与罪轻双轨并行:
最优路径(无罪):非伪造变造、主观不知情、未实际使用、证据不足
备选路径(最轻):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
精细阅卷:穷尽案卷细节,尤其关注证券鉴定意见、资金流向。
程序拦截:紧盯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合法性。
策略并行:同步推进法律辩护、退赃退赔、被害人沟通。
五、上海本土优势
夏军律师深耕上海十余年,精准把握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与裁判口径,在金融犯罪案件辩护中能够有效沟通、精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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