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团队介绍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此类案件专业性较强,涉及证券法、金融法的专业知识。

夏军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部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导师,理论功底深厚。夏律师曾在上海市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任职多年,深谙金融监管政策与司法裁判逻辑。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是综合性大所,夏军律师带领的刑辩团队十余年专做刑事辩护,亲办重大案件,不挂名外包。夏律师在经济犯罪领域以多起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缓刑的业绩著称,擅长证据切割、主观故意剥离、交易实质穿透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无罪辩护策略

(一)"伪造、变造"的认定

  • 涉案证券是否属于"伪造、变造"

  • 是否属于真实证券的变造(金额、日期等)

  • 伪造、变造的程度是否达到"足以使一般人信以为真"

(二)"使用"行为的认定

  • 是否实际使用了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

  • 是否仅为持有而未使用

  • 是否用于质押、转让等

(三)主观故意抗辩

  • 是否明知证券系伪造、变造

  • 是否被他人欺骗而持有

  • 是否因疏忽而不知情

(四)"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范围

  • 是否属于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 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否属于本罪对象

  • 若不属于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可能不构成本罪

(五)证据审查——四维质证法

夏军律师团队运用四维质证法,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四个维度全面审查证据。

三、有价证券诈骗罪缓刑与罪轻辩护策略

(一)自首与坦白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二)退赃退赔

全额退赔诈骗款项;弥补被害人损失。

(三)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谅解

审查起诉阶段即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

(四)涉案金额核减

案发前已归还的金额应扣除;证券面额与实际诈骗金额的区分。

四、夏军律师办案特色

夏军律师坚持无罪与罪轻双轨并行

  • 最优路径(无罪):非伪造变造、主观不知情、未实际使用、证据不足

  • 备选路径(最轻):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

精细阅卷:穷尽案卷细节,尤其关注证券鉴定意见、资金流向。

程序拦截:紧盯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合法性。

策略并行:同步推进法律辩护、退赃退赔、被害人沟通。

五、上海本土优势

夏军律师深耕上海十余年,精准把握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与裁判口径,在金融犯罪案件辩护中能够有效沟通、精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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