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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李平波院长:

您好!我是贵院正在审理的张超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张超的姐姐张滢滢。自从这个案件发生以来,我们家人都心急如焚,夜不能寐。但是,我们全家人都始终相信法院能够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然而,当我们了解到这个案件将于6月16日开庭,对于张超本人及他的律师提出的一些我们认为合法合情合理的正当请求,法院迟迟没有落实时,我们心里瞬间打起了鼓,我们不是太懂法,但是我们作为老百姓,从常情常理加以判断,认为法院的一些做法对我弟弟张超不公平,我们认为只有这些问题得以解决后,再安排开庭,才能真正查清事实,才能公平公正审理。

比如,就拿我弟弟张超的检举揭发来说,为啥1月初我弟弟向法院提出的检举揭发线索,到现在将近半年过去了,都一直没有结果。他揭发的事情存在不存在,应该不难调查吧。在这将近半年的时间里,镇江的公安究竟有没有将我弟弟向法院检举揭发的线索转到揭发对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如果没有转,为什么不转?依照法律应不应该转?如果转了,揭发对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有没有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结果是什么?这些问题咱们丹徒法院有没有去了解?这段时间,我也咨询了律师,了解到法院也是有权力向有关单位调取证据的,如果镇江的公安对我弟弟的检举揭发线索迟迟不给回复,咱们法院也有权力向镇江的公安机关以及揭发对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发函,要求他们回函说明情况。但是,我弟弟的检举揭发情况,长达近半年的时间,至今没有下文,我们觉得非常不正常。我作为一个老百姓,虽然不懂法律,但是,我知道检举揭发是立功,如果我弟弟检举揭发的事情属实,他是可以成立立功的,这样,对我弟弟的量刑有好处。法院对我弟弟的量刑这么重要的事情,应当给予充分重视。至少,应当在这个事情彻底查清楚以后再开庭也不晚。您说,我说的在理吗?我听律师说,这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快到了,但是,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我听我们这里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说,可能审理期限会影响对法院或者法官的考核,但是我认为,相对于法院或法官的考核,公平公正更重要!

又如,对于我弟弟的律师向法院提出的一些申请,像什么调取讯问录像申请、调取证据申请、笔迹鉴定申请、申请专家出庭申请、提级管辖申请,我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认为这些申请对于法院查明事实、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公平公正审理案件都是有帮助的,我不理解,为什么咱们法院对于律师提出的这些申请都不同意呢?为了我弟弟这个案件,我这两年学习了一些法律的常识,也关注了一些法律方面的新闻。我关注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要求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不能让庭审走过场。也就是要求审判要以庭审为中心,改变“卷宗中心、庭前定案、庭审走过场”的局面。律师提出的调取讯问录音录像申请、调取证据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专家出庭申请,不都是为了让法院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吗?既然都是有利于实现庭审实质化的,为什么法院就是不同意呢?是不是法院对我弟弟的案子现在已经有了确定的结论了?所以,开庭走个过场,然后就直接给我弟弟宣判定罪了?咱们法院的这个做法,难免使我们心里会产生这些疑问。

我们家属的要求很简单,对于我弟弟的检举揭发问题,请法院高度重视,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函,了解进展情况;对于律师提出的各项申请,请法院高度重视,依法调取相关证据,依法通知专家出庭,依法进行笔迹鉴定。当然,如果法院认为这个案件由中院一审更为合适,将案子移送中院,我们也没有意见。在这些事情落实之前,就直接开庭,我们认为不合适,对我弟弟不公平。

我们家属相信咱们镇江丹徒法院能够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同时,我们家属也正在准备到南京、北京有关部门递交一下材料,实事求是的反映一下这些问题。我们相信中央的一些政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要求,在镇江的法院一定能够真正的得到贯彻落实,而不是空喊口号。我相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仅是写在咱们镇江丹徒法院墙上的标语,更会真正体现在咱们镇江丹徒法院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在法院、法官的实际行动上!

张超的姐姐:张滢滢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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