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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6日凌晨四点,四川江油。
一栋二层自建房里,突然传出一声尖叫。
紧接着,是持续不断的闷响。
那种声音,办案人员后来形容——不是砸东西,是拳头落在人身上的声音。
一下,又一下。
从凌晨四点,一直持续到上午九点。
整整五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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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惨叫的人,叫赵盼,27岁。
结婚刚两年,孩子才一岁五个月。
下手的人,是她的丈夫,许钉。
身份是——搏击教练。
而在这五个小时里,许钉的母亲就在楼下。
她听到了儿媳的哭喊、求饶,到最后声音越来越微弱。
她上去敲过门。
儿子让她别管。
她就真的没有再管。
没有报警,没有打急救电话,也没有通知赵盼的父母。
她只是等。
等到儿子打开门,看到儿媳躺在地上口吐白沫、七窍流血,才拨了120。
这个细节,后来在整个舆论场上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婆婆算不算见死不救?”
“她有没有法律责任?”
先把这个问题放一放,我们从头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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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十点,警方接到报警。
报警人不是许钉,不是许钉的母亲,是接诊医生。
赵盼被送到江油市第二人民医院时,接诊的医生看到她的伤情,警惕性一下子上来了。
用办案民警的话说——
“干这行这么久,没见过这么恐怖的伤。”
头部肿胀变形,全身皮肤呈深紫色,和茄子的颜色没有区别。
身上到处都是新旧交叠的伤痕。
致命伤在大脑。
医学检查显示,颅脑受到多次重度打击。
医生告诉赵盼的父母:人还有一点点脉搏,但大脑几乎已经处于死亡状态。
就算做开颅手术,也很难从手术台上下来。
即使手术成功保住命,大概率也是植物人。
赵盼的父亲赵代珂,曾经是一线公安干警。
他什么案子没见过。
但躺在那里的,是他的女儿。
他和妻子做了决定:尽最大努力抢救。
两天后,2017年9月18日下午两点,赵盼抢救无效死亡。
27岁。
留下一个一岁多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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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接到报案当天就成立了专案组。
但许钉已经跑了。
民警找到了他的帕萨特轿车,人不见了踪影。
通过梳理车辆行驶轨迹,最终在许钉一个朋友家里找到了他。
进去的时候,不止人赃并获。
民警在出租屋里搜出了吸食冰毒的工具。
现场所有人做尿检,全部呈冰毒阳性。
包括许钉。
这个细节,在后面法庭上的量刑环节,会成为一把双刃剑。
人抓到了,接下来就是最核心的问题:他为什么动手?
许钉到案后,给了一个说法。
他说,妻子赵盼对婚姻不忠,屡次婚内出轨。
那天凌晨两人因为这件事争吵升级,他作为男人“忍不了”,就动手了。
但赵盼的家人完全不接受这个说法。
她父亲说:“我女儿对许钉特别好,基本会满足他所有要求。”
事实上,赵盼的父母从一开始就反对这门婚事。
不是因为许钉出身农村,也不是因为他没钱。
是因为许钉的过往。
他曾因作奸犯科入狱
但赵盼坚持要嫁。
她跟父母说,自己会用温柔和善良影响许钉,让他变成一个能照顾妻子、保护家庭的人。
老两口拗不过女儿,拿出毕生积蓄,给他们买车、买房、办婚礼。
婚后,赵盼从来没有告诉过父母自己被家暴的事。
直到悲剧发生,家人翻看她的遗物,才发现那些被藏起来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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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不是因为出轨,许钉到底为什么下这种狠手?
在后续审讯中,他交代了另一个版本。
起因是赵盼和一个女性朋友一起投资做生意。
许钉看到生意一直没有盈利,怀疑是赵盼的朋友在账目上做了手脚。
赵盼替朋友辩解,说生意有赚有赔很正常。
在许钉看来,这种“顶嘴”,就是挑战他在家里的权威。
他还说了一句话。
说赵盼平时喜欢和朋友一起吃饭玩乐,不守妇道,“超越了道德底线”。
但警方调查下来,这些全都是他自己的臆想。
没有证据显示赵盼有过任何婚内出轨行为。
说白了就是——他掌控不了她的正常社交,就用拳头来立规矩。
而真正让人头皮发紧的,是许钉在审讯室里描述犯罪过程时的态度。
非常冷静。
甚至可以说,平静得不像刚杀了人。
他自己说:“我不光用了拳头,还用了鸡毛掸子,还有刀鞘。”
“绝大部分时间用的是拳头。”
“职业的本能动作,全在她身上来了一遍。”
还补了一句。
“中间我不是一直打的。”
“我打累了,吃了东西,休息一会儿,继续打。”
这两句话,后来被写进判决书里。
成为认定“手段特别残忍”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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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绵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法庭上,有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需要厘清。
第一,许钉的吸毒史,在本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尿检阳性,证明他案发前后吸食过冰毒。
但刑法规定,吸毒后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能因此减轻刑事责任。
换言之,毒品的因素,不会让刑罚变轻。
第二,许钉的母亲,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当时舆论讨论最激烈的一个问题。
现行法律框架下,普通人对他人面临的危险,一般没有法定的强制救助义务。
除非她有特定的身份义务,比如是监护人、看护人。
作为婆婆,她在法律上不构成赵盼的法定监护人。
因此,不作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个结论,很多人到现在都觉得难以接受。
第三,罪名认定。
检方起诉的是故意杀人罪
法院最终判决的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两者有什么区别?
关键在主观意图的认定。
故意杀人罪,要求证明被告主观上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指的是主观上想伤害对方,但客观上造成了死亡结果。
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许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几个法律点,普通人不一定都了解,但理解之后,才能看懂判决结果为什么是这样。
2018年9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
许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赔偿受害人父母31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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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到赔偿金额,会愣一下。
三万一千多块钱。
一条人命,就值这么点?
这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问题。
根据当时的规定,这类案件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等直接损失。
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在此列。
这也是很多命案家属无法接受的地方,但目前确实是法律的明文限制。
案子判完了。
但有些事,不能就这么翻篇。
我查了一下相关的统计数据。
根据全国妇联和各地反家暴组织的数据,在致命家暴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的受害者在遇害前,曾经向家人、朋友、邻居发出过求助信号。
但被看见的时候,往往已经晚了。
赵盼就是如此。
她从来没有报过警,没有告诉过父母。
她觉得靠自己的包容能改变对方。
而她母亲在案发后说了一句话——
“如果我早点知道,哪怕她恨我一辈子,我也要把她拉回来。”
这句话,比任何法律条文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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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走到这里,已经结束了。
但有一个问题,我想留给你。
如果你发现身边的同事、朋友、邻居,身上经常出现不明伤痕,你会多问一句吗?
到什么程度,你会帮她报警?
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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