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上海市某小区垃圾站,有人发现一个刚出生的男婴,身上多处锐器伤,已经没有生命迹象。包裹婴儿的塑料袋上贴着一张快递单,警方顺着这个信息逐户排查,最终锁定了同一栋楼里的住户——21岁的女孩小乐。
办案民警敲门时,开门的是小乐的母亲。她反复说一句话:我女儿平时拿刀都害怕,怎么可能干出这种事?可审讯室里,小乐很快承认了。她说,孩子是她生的,也是她砍的。
一个21岁的单身女孩,怀胎十月却不知道自己怀孕,在马桶上生出孩子之后,摸出一把菜刀——这案件从一开始就充满让人无法理解的情节。
先拼凑出案发当天的完整链条。下午四点多,小乐开始腹痛,起初以为是生理期,打电话给母亲。母亲没当回事,让她喝点红糖水。可是疼痛越来越剧烈,她扶着墙挪进卫生间,坐在马桶上。随后,她感觉到身体里有什么东西滑落下来,紧接着听到了婴儿的哭声。
到这一刻,小乐才意识到自己生了一个孩子。
她的第一反应不是求助,而是害怕。怕什么?她自己说:“怕妈妈知道我生了个孩子。”她拖着虚弱的身体走进厨房,拿起菜刀,对着马桶里的婴儿砍了下去。
尸检报告的结论是,男婴死于锐器伤,头部、面部、颈部和背部均有刀伤。小乐自己交代的是四刀,但法医的勘验结果指向可能不止四处。不论具体几刀,一把菜刀对一个新生儿连续砍下,致命性是即刻的。
从法律上看,小乐的行为触犯的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对象是刚刚脱离母体的活体婴儿。我国法律对婴儿生命权的保护从分娩完成那一刻就开始了,不管这个母亲是否想要这个孩子,也不管她是否处于惊慌状态。杀婴行为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罪名,直接适用故意杀人罪的条款,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杀婴类案件在量刑上有一个特殊考量,叫做“情节较轻”。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中,出于生活困难、未婚先孕羞耻、产后抑郁等原因杀害亲生婴儿的,如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认罪态度好,可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量刑。这个区间的存在,是法律对人性的有限度的让步——它认可一种特殊困境,但不免除责任。
小乐为什么一直不知道自己怀孕?这个问题的答案,要回到她成长的家庭里去找。
小乐父母的婚姻不幸福。她父亲长期有外遇,偷偷把家里的东西拿出去变卖,后来离婚走了。母亲独自带大她,对前夫的恨意渗透进日常教育的每一条毛细血管里——从小告诉她父亲是个坏人,从没抱过她,严控她的社交,把QQ里的男同学全部删掉,不允许她和男生说话。
这种家庭环境导致的后果是:小乐和母亲之间没有任何真正有效的沟通。母亲以为自己在“保护”女儿,实际上是在把女儿推向一个更加隐秘、更加危险的世界。
小乐早恋了。男朋友是继父教她用微信摇一摇加到的,线下见面后很快确立关系。母亲强烈反对,嫌男方家里条件差、开棋牌室,还曾报警称对方盗窃。小乐直接搬进了男友家,住了三个月,母亲威胁断绝关系才回来。回来后不久发现怀孕,母亲打电话到男方家交涉,对方母亲的回复极其刻薄:你女儿倒贴送上门的,不玩白不玩。
那次怀孕以流产结束。母亲在愤怒之下对她说了很重的话:如果下次再跟别的男人出去有了小孩,绝对把你赶出去。
这句话在当时看是情绪宣泄,但它实际上完成了对小乐心理上最后一道封锁。之后小乐的身体再次发生变化——肚子越来越大。继父和外婆都注意到了,问母亲小乐是不是怀孕了。母亲说,只是胖了。小乐也就信了,觉得只是胖了。
医学上有一个概念叫“妊娠否认”,指的是孕妇在心理上无法接受自己怀孕的事实,以至于身体出现了明显的妊娠征象仍被主观忽略。这种情况常见于缺乏性教育、缺乏家庭支持的年轻女性。小乐的案例几乎完美地符合这个定义:她的身体一直在发出信号,但她的认知系统被恐惧和母亲的否认双重屏蔽了。
孩子的生父是另一个人,小乐的一个前同事,两人有过一次关系后就离开了上海。小乐说自己有男朋友,对方说不介意。事后这个人就消失了。
案发当天,小乐面对马桶里哭泣的婴儿,满脑子想的是母亲说过的那句话——再有了小孩就把你赶出去。她拿起了刀。
这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小乐的律师提出了几个重要的辩点:一是她对怀孕的认知障碍,二是家庭环境的特殊性,三是案发时的恐慌状态。法庭最终在“情节较轻”的框架内做出了判决。
这里有一个值得讨论的法律问题:杀婴案件中,“产后心理障碍”能不能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我国刑法目前没有将产后抑郁等精神状态单独列为法定减轻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经司法精神病鉴定确认被告人案发时处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状态,是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小乐案中是否做过此类鉴定、结论如何,公开报道没有详细披露,这也是很多类似案件中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程序。
小乐在审讯中说过一句话,让人听了心里不是滋味。她说:“爸爸妈妈不离婚的话,我不会这样的。就是因为他们离婚了,所以把我变成了这个样子。”这话在法律上不成立任何免责事由——成年人犯罪,不能把责任推给原生家庭。但在心理层面,它指向一个更深的问题:当一个孩子从小生活在被仇恨浸透的环境里,被母亲用“管控”代替“教育”,用“威胁”代替“对话”,她长大后面对危机时,脑子里没有求助这个选项,只有恐惧和毁灭。
这当然不是为杀婴开脱的理由。那把菜刀是小乐自己拿起来的,法律上的责任谁也替不了。但事后反思整个链条,你会发现,悲剧的伏笔早在案发前很多年就埋下了。
小乐的母亲在得知真相后哭得很厉害。她一直以为自己对女儿的管控是在保护她,没想到恰恰是这种密不透风的保护,让女儿在人生最需要帮助的时刻,宁愿拿起一把刀,也不敢向母亲开口说一句话。
这个案子的教训不只是给当事人的。如果家里有青春期孩子,与其严防死守,不如建一条24小时不打烊的求助热线。与其在孩子犯错时说“我就把你赶出去”,不如说“无论发生什么事,你可以告诉我,我们一起想办法”。
每一个孩子来到这个世界,都应该是被期待的。如果出现意外,至少让他被合法地对待。我国设有弃婴安全岛和婴儿安全港制度,允许母亲在特定条件下将新生儿交给指定机构而免于被追诉遗弃罪。可惜,小乐在那一刻不知道这个选项,或者根本想不起来。
你身边有没有处在高压管控下的青春期孩子?你觉得什么样的沟通方式才能真正保护他们?在评论区聊聊。把这篇文章转发给身边有孩子的家庭,有些话只需要换一种方式说,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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