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迟开电脑8分钟、和同事说了4分钟话,在公司干了四年的技术工程师小林,直接被当场解聘。

公司拿来当“罪证”的是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清单列得细:离开工位15分钟、提前离岗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每一项都被算成“严重违纪”。小林在法庭上一条条驳回:离开是上厕所、喝水,说话是工作交流,提前4分钟只是从4楼走到1楼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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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二审判决很干脆:这些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够不上“严重违纪”。公司拿着监控片段搞“突袭式”开除,属于违法解除,最终被判赔偿10.8万元。

监控盯到分钟级,连同事间说句话都成了摸鱼实锤,这大概就是打工人的荒诞现实。好在小林没忍气吞声,用一纸判决把离谱的管理方式拉回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