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围绕双边投资协定模式多项问题的最新讨论中,印度中央政府正考虑根据与不同国家的交往情况,对相关安排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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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印度快报》获悉,印度政府正在以三项关键原则重塑与各国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在启动国际仲裁前,至少设置2年的本地救济期;不设最惠国条款;将税收相关事项排除在协定之外。

这名消息人士说:“我们必须维护国家主权,维护议会的权力。因此,不能绕过本地救济,直接进入国际仲裁。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考虑在印度法律体系内设置至少2年的本地救济期限。此外,目前的讨论倾向于在投资协定中不设置待遇锁定条款或最惠国条款。税收也将与投资协定分开处理。”

双边投资协定对于促进和保护投资者跨境投资至关重要。目前,印度政府执行的是2015年12月批准、2016年1月采用的双边投资协定范本。该范本要求,在启动国际仲裁程序之前,必须先穷尽国内救济。

对于2016年前的印度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中并不存在的本地救济条款,是否会对投资者构成障碍,这名消息人士表示,印度已推动设立专门的商事法院,在进入国际仲裁之前,应先走这一路径。他还称,国际仲裁并未让所有国家都得到公平代表,且可能导致带有裁量性的裁决。

印度对1993年旧版双边投资协定作出调整,也与沃达丰、凯恩等跨国公司因不同税务争议对印度政府提起多起国际仲裁有关。印度2025至2026财年预算曾宣布,将改造2016年范本,使其对投资者更友好,并吸引持续的外国投资。

印度首席经济顾问瓦纳塔·纳格斯瓦兰5月23日也在《印度快报》发表专栏回应巴拉,称学术研究发现,双边投资协定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影响很弱,甚至没有影响。

巴拉写道:“与印尼要求12个月冷静期相比,印度双边投资协定要求60个月。也就是在任何国际仲裁启动前,先在印度法院耗时60个月。这不是改革,而是收缩。”

官员表示,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已逐步偏离传统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比如,在澳大利亚与阿联酋的投资条约中,双方采用的是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在2016年范本出台前,印度依据1993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及其2003年修订版,与83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其中74份已获批准。根据印度政府2023年3月在议会提交的数据,在这74份双边投资协定中,印度已向68个国家发出终止通知,并要求依据2016年范本重新谈判。

印度议会下院2025年4月的一份书面答复显示,自2016年修订版范本出台以来,印度已与白俄罗斯、吉尔吉斯共和国签署双边投资协定,并与巴西签署投资合作与便利化条约,与阿联酋和乌兹别克斯坦签署相关协定。其中,在与阿联酋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穷尽本地救济的期限已从5年缩短为3年。答复还称,相关双方机构之间也已签署一项双边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