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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版裁量基准落地不到一年,医保失信企业数量激增至204家,仅本次就新增53家。认定门槛从200万降至100万,处罚从中止涉案产品扩大到全部产品,医药企业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合规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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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截至2026年4月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名单(第17期),数量激增53家至204家。

上一次公布时间为今年2月12日,汇总的是截至2026年1月1日的数据。

截至2025年10月1日,这一数字只有70家,短时间内,药企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企业数量增长非常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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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激增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自2025年三季度起,失信等级按照2025版裁量基准评定。

2025年裁量基准中,将失信评价中“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档,简化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

另一方面,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门槛大大降低,对于商业贿赂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由原先的2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严重失信”由原先的50万—200万调整为50万—100万。

对于涉税违法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由原先的1000万元以上调整为250万元以上,“严重失信”由原先的100万一1000万调整为50万一250万,“失信”由原先的10万一100万调整为5万一50万。

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及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按最高失信等级顶格评定。

对“特别严重失信”企业,其惩罚力度也在增加: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同时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

涉案产品申请调整信用评价或重新申报挂网时,需按不低于20%比例剔除价格虚高空间,对不能退回不合理收益的,在原有降幅比例上进一步追加10%。

对于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在涉案产品确定合理价格空间后,需同步按差比价规则进行调整。

附:204家“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药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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