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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DB32/T 2914-2025 为江苏危险场所电气防爆检查规范,分初始、定期检查,周期不超 3 年;依规走资料核查、方案编制、现场核验、记录出报告流程,核查设备选型、温度、接地、线路防爆状态。

5.2现场调查及资料搜集

委托方应向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所出具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b)设备布置图;

c)电气线路图;

d)危险场所爆炸危险物质的名称及其安全数据表(SDS);

e)防爆电气装置清单,包括安装地点和位号信息

f)上一周期的危险场所防爆电气安全检查资料(仅适用于定期检查);

g)防爆电气CCC认证证书、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CCC认证目录之外的设备),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特殊使用条件的说明性文件;

h)本质安全型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的技术文件;

i)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仅适用于初始检查);

j)相应的技术文件以及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

5.3 制定检查方案

检查方案应经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方确认,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检查区域及检查点,必要时包含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位号信息;

b)检查项目;

c)检查依据;

d)选用的检查方法;

e)检查时间;

f)检查环境要求

g)检查人员;

h)检测仪器、设备和测量工具;

i)检查安全和防护措施

5.4现场检查

5.4.1 现场环境和有关资料的调查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 确定委托检测方提供的现场危险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危险场所的分类、分区和区域范围划分等资料是否齐全并与实际情况一致;

b) 查看被检测场所的防爆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与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一致性。

5.4.2 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应配置下列检测资源。

a)现场检查不少于2人。

b)拆检作业期间,应增配1名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的安全监护人员。

c)检测仪器、设备应为防爆型,并与危险场所的分类、分区及其中危险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相适应,且有防爆合格证书。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还应有CCC标志。

d)检测仪器、设备应经有资质的计量机构检定、校准,检定/校准结果证实其功能和精度能满足检测依据和检测方法的要求,并在有效期内、处于正常状态

e)穿(戴)与危险场所风险相适应的安全帽、安全鞋、防静电服、防护眼镜、防噪声护具、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装备,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4.3 现场检查应在委托方陪同人员监护下工作,进入危险场所前,应进行检查环境安全确认,并遵守委托方的安全防护要求

5.4.4 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安全规定如下:

a)不应携带火种;

b)不应吸烟:

c)不应穿钉鞋;

d)不应随意敲打金属物;

e)不应携带非防爆的通讯工具;

f)不应穿脱个体防护装备;

g)按规定的路线进出规定的区域;

h)按照检测依据和检测方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5.5 检查数据记录与整理

现场检查数据应用钢笔或签字笔记录在原始记录中,字迹工整、清楚。原始记录应有检查、校核人员签字

5.6 出具检测报告

现场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查记录或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的要求给出明确的结论,并加盖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受检单位名称;

b) 受检单位地址;

c)检查单位名称;

d)检查区域及检查点;

e)检查项目;

f)检查依据;

g)检查方法;

h)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i)环境温度和湿度;

j)检查结果汇总、检查结论;

k)检查日期、报告签发日期;

1检查、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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