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消协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注意审核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在投诉过程中,遭遇“被投诉主体与实际提供单位不一致”的困境,例如:付款给A公司,安装或售后却由B公司负责,发票显示C单位,实际服务或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造成消费维权难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此,我会特发布如下消费提醒:
1.核验资质,查清“谁在卖”:交易前,务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核实商家营业执照信息是否与店招、宣传资料一致。警惕那些无法提供明确、可查的经营主体信息的商家。
2.保留凭证,锁定“交易对手”:付款时应确认收款方与主体信息是否一致;不要随意扫描对方提供的付款二维码;开具发票时也应注意查看发票信息是否与公示主体信息或营业执照一致,确认凭证上的收款单位、公章与您发生交易的对象是否完全一致。避免向个人微信、支付宝或与营业执照不符的账户转账。
3.警惕“李代桃僵”话术:如遇商家声称“我们是XX公司旗下品牌”“售后由厂家直接负责”等类似情形,应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或与总公司(厂家)的三方确认记录。口头承诺往往难以作为投诉依据。
4.发生纠纷,找准主体再投诉: 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应首先明确责任主体,再与其协商维权事宜,协商不成也可通过平台、消费者组织、行政主管机关、法院等途径向其提出维权要求。如果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示责任主体或公示不清,消费者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平台、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等相关主体承担责任。
5.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被眼花缭乱的宣传和含糊的身份表述所迷惑。选择正规渠道、正规平台和信誉良好的商家,为自己的消费行为上一道“安全锁”。
菏泽市消费者协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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