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解答

涉外行政案件(原告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管辖法院有特殊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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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管辖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可管辖。

二、中级法院管辖情形

  1. 被告为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涉外案件;

  2. 重大涉外案件(涉及重大利益、案情复杂、涉外人数众多);

  3. 涉及海关、专利、商标的涉外行政案件

三、特殊规定
  1.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同我国公民享有同等诉讼权利

  2. 外国企业诉讼,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公证、认证。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九十九条。

三、律师观点

  1. 涉外案件精准确定管辖法院,重大涉外案件直接向中级法院起诉;

  2. 境外主体提交的材料,必须办理公证、认证,否则法院不予认可;

  3. 涉外案件审理期限可适当延长,保障境外当事人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问楹庭律师,矿业权纠纷问楹庭律师、行政处罚也要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关系、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