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5年《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涵盖浙江水环境、大气环境、近岸海域环境等方面。
《公报》显示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高位稳步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连续14年提升
水环境
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根据全省296个国省控断面监测结果统计,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断面占99.7%(其中Ⅰ类占10.8%、Ⅱ类占53.4%、Ⅲ类占35.5%),Ⅳ类占0.3%,无Ⅴ类及劣Ⅴ类断面。与上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1.1个百分点。
全省监测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97个,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设区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
大气环境
11个设区城市日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82.2%~99.2%,平均为92.4%,较上年上升2.3个百分点。全省单独参与评价的66个县级及以上城市日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79.5%~100%,平均为94.1%,与上年持平。
近岸海域环境
根据2025年春季、夏季和秋季三期监测的综合评价结果统计,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平均比例为58.9%,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平均比例为23.6%,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
声环境
11个设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93.1%,夜间达标率86.2%。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情况:
- 1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78.9%,夜间达标率54.4%;
- 2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91.8%,夜间达标率89.2%;
- 3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97.4%,夜间达标率96.0%;
- 4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99.5%,夜间达标率89.4%。
自然生态环境
依据《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监测〔2021〕99号)对2025年区域生态质量进行评价,浙江省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72.42,生态质量为一类。
以设区市为评价单元,11个设区市生态质量指数(EQI)在52.36~82.63之间。6个设区市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分别为丽水市、温州市、衢州市、台州市、杭州市和舟山市;4个设区市为二类,分别为金华市、宁波市、绍兴市和湖州市;嘉兴市为三类。
气候环境
2025年,浙江省平均气温19.3℃,较常年同期偏高1.6℃,为1961年以来第一高;平均降水量1365.2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少11.1%;全省霾平均日数36天。
2025年受气候变暖影响,年内全省高温热浪、气象干旱、台风、暴雨洪涝、强对流等极端天气频发。全年共有6个台风影响浙江,其中“丹娜丝”和“竹节草”相继登陆浙江,东部沿海地区出现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
措施与行动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增至5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增至17个,数量均居全国第一。2025年度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为89.62,实现14年连升。
空气质量持续领跑长三角区域,舟山、丽水、台州、宁波市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20名。制定浙江首部噪声监管地方规章《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全省新建成宁静小区637个。新建成4个国家级美丽海湾、5个省级美丽海湾,北麂列岛诸湾入选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完成全省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共记录生物物种1.36万种。全年培育建成14个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推进全省生态状况变化(2020—2025年)调查评估,完成2790个点位和10个样地核查和野外调查报告,编制3个典型区域报告。
加大新能源车辆、船舶推广力度,2025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累计下降6.5%。全国首个省域层面绿色低碳转型专项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印发《浙江省全面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动实施城市试点80个、园区试点81个,其中3个设区市、4个产业园区入选国家减污降碳试点,数量居全国首位。
材料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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