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岷江之畔,有一座被千年时光温柔包裹的小镇——四川省青神县汉阳镇。

街头摆放成筐的青神特产椪柑,2元一斤的价格和香甜味道格外诱人;耸立的封火墙在繁花里蜿蜒着与天空交汇,无声讲述古镇三次火灾后重建的历史;百年老茶馆魁隆昌里,茶酒字画和老式暖瓶、煤油灯等古旧物品奇异地融合在一起;美食从不缺席,汉阳棒棒鸡、汉阳花生、枕头粑都是百年间南来北往客商的心头好……千年古镇日常呼吸着,仿佛未被现代洪流惊扰。

然而,在这份“岁月静好”之下,木结构的老屋怕火、街巷排水不畅、非遗技艺后继乏人……这里正站在传统存续与时代转型的十字路口。

一个千年古镇的隐忧

汉阳镇党委书记李华英带着记者穿过巷子,不时有居民笑着打招呼。她告诉我们,古镇核心区域大概生活有800多户居民,生活方式保持着原生态,店铺几乎都是本地人开的。由于“青神萤火虫”成为网红,小镇每逢节假日便有不少游客。

相传,汉代时一户阳姓人家在古镇临江码头上开店,使当地逐渐演变为南方丝绸之路、蜀中出川的岷江水运航线上的商业重镇。米市街、棉花街、盐关街……仅从街名,便可想象当年繁华。彼时的汉阳镇码头桅杆林立,商贾云集。然而,上世纪90年代后,因为陆路交通的发展,水路运输骤减,岷江青神段不再通航,汉阳镇交通封闭,开始衰落,至今汉阳古码头仅存遗址。

但码头铁匠铺还在。铺子里面有些杂乱昏暗,火炉映红了邹师傅的上半身。他在打造一把铁锹,经过选料、加温、盯火候、锤打、加钢、淬火、磨口等20余道工序后,铁锹就放在铺子门口售卖。邹师傅是码头铁匠铺的第四代传人,15岁学艺,因铁匠手艺与妻子结缘后,钢铁柔情把这间不足10平方米的铺子变成了夫妻店。

像邹师傅这样的非遗手艺人,在镇上还有很多,做手工秤的、做龙头拐杖的、做青神竹编的……他们大都有一间临街的小铺,任人观赏匠心独运的技艺,却并不擅于招揽生意。据说放在供销社售卖的竹编包,曾与某国际知名品牌合作而身价大涨,算是非遗艺术与商业合作的典范。但绝大多数手艺人依然坚守一间仿佛被现代化遗忘的小铺。

浪漫,是青神的底色。暗夜流萤是寻常之景,鲜花满径映人间烟火。少年苏东坡曾在距离古镇几公里远的中岩寺游学,并因此与妻子王弗结为佳偶,青神县遂被称为“东坡初恋的地方”。古镇上唯一的咖啡馆的主人是一个内蒙古汉子,来自北方草原的他爱上了南方小镇姑娘,便留下来生活。

令人讶异的是,古镇竟与法学颇有缘分。民国时期法学家、原四川省高等审判厅厅长郑可经与当代知名法学家、民法典起草者之一的梁慧星教授都是汉阳镇人。小镇上有一间图书馆,是梁教授2012年卖掉北京的一处房产后,修建的四川省第一座民办公益图书馆。在图书馆一楼阅览室,除了人文类书籍、民法典著作外,还有些县法学会采购的检察公益诉讼的书籍。

岁月静好的生活里,亦有隐忧。

镇口的历史建筑、宋美龄于1939年捐建的汉阳蚕种站,曾见证过“嘉定大绸,汉阳丝”的远销海外。然而,如今蚕种站只遗留下青砖木头的阁楼框架,甚至一度还被摩托车、电瓶车、小轿车以及各种杂物挤得满满当当。

更多的隐患还在看不到的地方。“我们都是木头房子,就怕着火,以前还发生过一起火灾,还是希望政府在这个方面多重视。”“再就是路和排水要改善,雨水一多,路面水洼多,还是影响生活。”去年6月9日,青神县检察院检察官赵勤走访汉阳镇时,一位棉花街的居民说。据统计,汉阳镇保留有明清、民国时期历史建筑58处、100余栋木质川西民居,其“井”字形街巷、封火墙等建筑特色以及“四合院+吊脚楼”的空间布局,是岷江流域传统民居风貌的活态见证。

“感觉长此下去,很多美好的东西就会逐渐消失。”赵勤在多方调查走访后,感叹道。

汉阳古镇曾先后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和四川省历史文化名镇,是眉州文化的组成部分。今年3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将有着“千载诗书城”之称的眉山(古称眉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这是摆在青神县检察院面前的一道古老与现代交融的命题:与“法”的缘分,能否撬动汉阳古镇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

“三名”公益保护计划

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四川省眉山市三苏祠,了解当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等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滴水可以见太阳,一个三苏祠可以看出我们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我们说要坚定文化自信,中国有‘三苏’,这就是一个重要例证。”

守住文物就是守住文脉、守住文化自信。2025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因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2025年,最高检先后召开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下简称“三名”)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启动暨业务培训会,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监督活动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中期推进会等,对相关工作进行深入部署。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词中令苏轼魂牵梦萦的短松冈,正是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的苏氏墓地(亦称“苏洵家族墓地”),这里至今留存苏洵墓、王弗墓、苏轼衣冠墓、苏辙衣冠墓和国内现存最大苏轼手书遗迹的连鳌山石刻。

早在2022年年初,根据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三苏遗迹遗址保护的建议,东坡区检察院对辖区内三苏遗迹遗址开展了专项监督。经调查发现,苏氏墓地保护区域内存在刻字涂污、木柱潮湿发霉、部分瓦片掉落、雨水渗漏以及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等7处保护管理方面的问题。“我们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如今苏氏墓地已被纳入专项保护规划,连鳌山石刻文物保护措施全面升级。”东坡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刘剑川告诉记者。

据了解,以“三苏”文化为代表的眉山市文化遗产总数1910项,含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23个、历史文化街区5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76处、历史建筑330处。

面对这样内容浩瀚的文化保护重任,检察监督如何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眉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吴劲松的心里“揣”着一沓保护计划——

“推动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地方性法规中加入公益诉讼保护条文”;

“深化辖区内名村、名镇、传统村落风貌保护。针对名村、名镇核心区街巷格局和传统建筑风貌等,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针对技艺传承人才匮乏、材料稀缺、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完善非遗保护方案”;

“加强与住建、文旅、林业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落实公益诉讼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青神县汉阳镇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上述专项监督中的一个生动案例。

关于名城和古镇的未来

“将有大笔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到古镇维护修缮中!”在空荡荡的蚕种站里,青神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艾小川告诉记者。汉阳镇政府工作人员也畅想着,这里能不能改造成一个传播蚕桑文化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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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四川省青神县检察院检察官运用无人机在汉阳古镇勘察历史建筑保护情况。

青神县检察院于2025年5月30日正式对汉阳镇历史文化保护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查明汉阳镇在历史建筑保护、风貌维护、安全管理、消防保障四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古镇文化价值将持续降低。该院遂向县住建局、汉阳镇政府及县消防救援局制发检察建议。

收到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县住建局组织省级专家团队实地调研,制定分级分类保护与问题整改方案;县消防救援局联合镇政府开展专项巡检,建立隐患整治台账;镇政府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

但是,文物和文化保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些问题仍待解决。特别是当前古镇保护仍偏重静态保护,在活态开发利用上做得不够。“我们希望在未来的履职中,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那些非遗手艺人的保护。”青神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照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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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7日,四川省丹棱县检察院干警前往白塔公园,现场调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丹棱白塔、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白塔寺遗址的保护情况。

眉山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不仅仅是汉阳古镇,还有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线索进入了检察公益诉讼视野。例如今年3月,丹棱县检察院将县政协委员提案《关于完善丹棱白塔寺遗址保护及展示设施的建议》转化为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并立案调查,邀请四川省人大代表陈波参与调查取证工作,以人大监督助力检察监督,全面摸排当地文物保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该案目前正在办理中。

在更广阔的层面上,以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为契机,最高检于2025年以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牵引,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办案力度,全国检察机关2025年共办理“三名”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87件。今年,最高检则结合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部署加强对长征沿线革命文物、遗址遗迹的保护。

城镇承史,故能绵延不息;国家继文,是以国祚永昌。当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力量介入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司法正在对历史负责,对未来尽责。

让历史文脉有载体、有场景、有传承

——专访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周敏

四川省青神县汉阳古镇的故事,不只是一个古镇的兴衰史,更是传统文化如何在现代化浪潮中“活下来、传下去、亮起来”的缩影。

自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立法形式确立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检察机关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下简称“三名”)领域积极推动的各项工作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检察公益诉讼如何更好地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检察日报》记者专访了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西北政法大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敏教授。

记者:您如何评价检察公益诉讼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的相关工作?

周敏:文物和文化遗产具有典型的公共利益属性,检察机关通过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推动协同治理等公益诉讼方式,压实各方的保护责任,有效弥补了传统管理机制的缺失,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从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主动回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系统性保护的需求,将分散的文物点位纳入整体风貌保护的框架,推动了保护理念从单点修复转向全域治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文化传承中的责任与担当。相关办案数据充分表明,检察公益诉讼已经深度嵌入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的法治力量。

记者:当前保护实践普遍侧重历史建筑、空间风貌等有形“硬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传统、乡土文脉、生活技艺等无形“软件”的保护相对薄弱。检察公益诉讼怎么找到“软件”保护的切入口?

周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物质载体和精神内涵的有机统一。“重硬轻软”现象的存在,使得不少历史文化遗存呈现“有形无魂”的状态。法治的重要功能,就是将文化内涵保护纳入刚性制度体系,把柔性倡导转化为刚性约束,从根本上补齐“重硬轻软”的治理短板。

法治为“软件”保护提供切入口,核心在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民俗、传统技艺、乡土文化等一并纳入公共利益保护的范畴,明确其法律地位和保护责任。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和配套规范,把文化传承、文脉延续的要求嵌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实现物质载体和文化内涵的协同保护。同时,以检察公益诉讼为重要抓手,以法治方式鼓励原住民参与、社会力量支持,让历史文脉有载体、有场景、有传承。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发现,“三名”保护,尤其是名镇、名村保护,存在商业开发与原生态维持的矛盾。怎样平衡这二者?

周敏:“三名”的保护和利用,本质上是历史文脉存续和现实发展需求的法治平衡问题。过度商业化会消解原生风貌和生活肌理,造成文化空心化;完全封闭保护又会因资金匮乏陷入衰败。二者并非对立关系,应当在法治框架下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以制度统筹实现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协同共生。

从法治路径来看,应当以刚性规则划定保护底线,明确历史肌理、空间格局、原生业态和原住民生活生态的不可让渡边界,将开发利用限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同时通过制度设计完善资金保障、收益反哺和多元参与机制,把商业运营所得转化为保护投入,形成“保护促利用、利用强保护”的良性循环,避免走极端化开发或者僵化保护的道路。

总之,实现历史文化传承,关键要以法治保障原住民在场、文化在场、风貌在场。坚持微改造、精提升,尊重原有社会结构和生活场景,拒绝大拆大建或者同质化商业植入。

记者:有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有些民间古建筑权属比较分散,修缮该由谁负责、经费谁来出,常常很难判断,而且房主自身也没有足够资金,不太愿意主动修缮。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周敏:民间古建筑权属分散、修缮责任与经费界定不清的难题,核心是私人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的平衡,本质是行政监管职责、产权人义务与公益保障机制的协同缺失,需从“责任法定、经费多元、激励引导”等维度系统破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规定产权人是修缮首要义务主体,住建、文旅等行政机关负监管指导职责,这是行政法“权责统一”原则的体现。有关部门应明确责任边界,例如针对权属分散问题,行政机关可通过行政指导引导产权人成立修缮联合体,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古建筑,行政机关可依法责令修缮,产权人拒不履行的,检察机关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履职。

此外,行政机关应构建多元经费机制,破解资金短缺痛点,形成“政府补、产权出、社会助”的格局;还可以通过政府奖励、协调代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产权人的激励引导。

记者:您认为当前“三名”保护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司法实践予以关注?

周敏:从行政法学与司法实践结合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核心是需要解决“行政监管缺位、保护模式单一、权利保障不足、协作机制不畅”的痛点。

譬如,“三名”保护涉及住建、文旅、消防、文物等多个行政部门,存在“多头管理、责任空转”现象。部分行政机关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静态保护、轻活态利用”的倾向,这与行政法“行政机关履职须全面、及时、高效”的要求存在差距。

再譬如,多数保护停留在修缮层面,对活态利用重视不够,导致古建筑闲置、非遗传承断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才匮乏、材料稀缺、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司法实践亟须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非遗保护职责,推动“三名”保护从“静态留存”向“活态传承”转型。

希望检察公益诉讼能够多聚焦静态隐患,对活态利用不足、非遗传承困境、经费落实不到位等新型问题加强介入,且做好对行政机关履职的持续性监督,强化整改跟踪。

记者:今后检察机关应该如何持续深入推进“三名”保护工作?

周敏:推进“三名”保护工作,需立足四大检察协同推进,坚持“预防性保护、精准化监督、协同化发力、长效化推进”的原则,建议从以下四方面持续发力:

第一,深化预防性公益诉讼,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治隐患,对可能造成不可逆损害的行为,依法提起预防性公益诉讼。这是行政公益诉讼“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核心体现。

第二,强化精准监督,破解突出痛点。前边我们已经提到“三名”保护中的不同问题,要因地制宜制定更加具体的解决方案。

第三,构建“检察+行政+社会”多元格局,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协作,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公益组织的合作,同时通过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对“三名”保护的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四,强化权利保障与争议化解,平衡私人产权与公共利益,推动“三名”保护与民生改善协同推进,让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在当下。

(来源:检察日报 全媒体记者:张羽 李敏 通讯员:赵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