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又一起年轻券商员工借他人账户炒股案例落地。
涉事人员张某楠为 1996 年出生的 “95 后”,2024 年 7 月至 2026 年 3 月先后就职于东方财富证券、光大证券两家哈尔滨营业部,属于持证证券从业人员。
监管查实,在职期间张某楠实际掌控贾某茹名下东北、光大、中信三家券商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两段操作周期内账户累计成交金额 1196.92 万元,除去各类交易成本,实际盈利 7.99 万元。
按照《证券法》明确要求,证券从业人员严禁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张某楠的操作已构成违规。监管综合违法情节作出 “没一罚一” 处置:全额没收 7.99万元违法所得,同时处以等额罚款7.99万元,两项合计罚没15.98万元,近16万元。
处罚要求当事人收到文书15日内缴清全部款项上缴国库,并留存缴款凭证报备。若对处罚存在异议,可在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六个月内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罚照常执行。
三晋华尔街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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