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球圈再度爆出丑闻,在几个月之前代表国青U18参加比赛的男篮球员李沂泽被怀疑年龄有问题,当时官方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中国篮球协会立即启动了对李沂泽的调查。
当时李沂泽在中国U18男篮以73-59大胜新西兰U18男篮中表现出色,但不少人发现李沂泽与其注册单位为湖北青年男篮和武汉体育学院附属体校张涵泊极为相似,而现在张涵伯却从注册名单中消失了。
今天中国篮球协会发布了调查结果通报,证实运动员张涵泊(注册出生日期2006年3月19日)与李沂泽(注册出生日期2008年3月27日)实为同一人,其真实出生日期为2006年3月19日。
2021-2022年期间,相关单位以“张涵泊”身份为其报名参赛;2024-2025年期间,同一单位改用“李沂泽”身份参赛,将年龄改小两岁(2006年改为2008年)。
李沂泽是通过虚报年龄、更改姓名的方式,以不同身份参加中国篮协主办赛事,构成违规行为。
李沂泽(即张涵泊)被中国篮球协会禁赛三年(2026年6月10日-2029年6月9日),需更正年龄信息;四名责任人(姜媛、殷夏炎、王超、程棒棒)同步禁赛三年。
同时,中国篮球协会对涉事单位也分别进行了处罚:
取消湖北省体育局篮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2025年全国U18三人篮球锦标赛名次,中止三年注册资格;
取消武汉体育学院附属体育运动学校2025年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名次,中止三年注册资格;
取消孝感市体育艺术学校2025年全国篮校杯名次,中止三年注册资格。
当然中国篮球协会对涉事人员和涉事单位的处罚也只能到此为止,但我认为涉事人员和涉事单位的行为不只是违规行为,而是违法犯罪行为,因为涉及到了伪造办理身份证件登记,而且同时拥有两个身份证。
涉事人员与涉事单位的责任,不仅仅是将李沂泽的身份信息变更回去就了结了,湖北警方应该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背后应该是涉及到行政法律和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方面,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 2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全部没收,骗领到的身份证会被公安机关直接收缴作废。若后续拿着骗来的身份证办事(开户、购票、办业务),属于使用骗领身份证,适用第十七条处以200—1000 元罚款或10 日以下拘留。
刑事责任方面,伪造、变造证件材料办证(《刑法》第 280 条第 3 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存在自己伪造户口本、出生证明,找人制作假身份材料,篡改身份信息等手段办证的情形,一般是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办多张、用于诈骗 / 逃债 / 跨境犯罪、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等),则是3—7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 拿到假 / 骗领身份证后对外使用(《刑法》第 280 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例如在银行开户、注册公司、办理贷款、出入境、考学入职等法定需核验身份的场景使用,是拘役或管制,并处 / 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要入刑。
同时,我认为湖北警方也要调查是否有公安内部人员涉案,如果公安人员协助涉事人员用虚假资料办理身份证,并存在受贿牟利的情况,相关办事人员同样也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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