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我国基建、军工、化学毒剂处置技术都稳居全球前列,可埋藏在国内土地、持续威胁民众人身安全的日军遗留化学武器,处置工作却必须交由日方人员亲自来华完成。
很多人会下意识认为,是我们相关处理技术存在短板,这种想法完全错误。
整件事和技术能力没有半点关联,核心根源,是日本无法抹去的战争原罪、法理层面不可推卸的罪责,以及刻在民族骨血里的历史伤痛。
近期吉林一处日遗化武处置作业现场再度发生安全事故,两名日方工作人员穿戴全套高标准专业防护装备,仅仅因为一枚老旧毒剂弹弹体破损,就当场沾染毒素受伤,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八十多年过去,当年侵华日军留下的有毒武器,依旧埋藏在我国土地上,随时可能伤人。
所谓二战历史早已翻篇的说法,不过是自欺欺人的空话。
普通枪炮深埋地下,经过长年锈蚀,杀伤力会彻底消失,但日军遗留化学武器是极具持续性的致命凶器。
长年风化只会让弹体开裂破损,封存数十年的烈性毒剂随之泄漏。
这类毒剂毒性极强,仅有一滴接触皮肤,就会造成皮肉溃烂,病程长久难以痊愈;一旦吸入体内,会直接灼伤呼吸道,留下终身无法根治的损伤。
毒剂渗入土壤与地下水后,这片水土数十年都无法恢复原有生态。
历经八十余年风雨侵蚀,地下的毒弹从未失去危险性,日夜威胁着普通民众的生命健康。
侵华战争期间,日军公然违背国际公约,在我国十余省份发动上千次化学战,超过二十万中国百姓因此惨死、落下终身残疾。
日军毫无人道底线,将灭绝人性的毒气武器称作绝胜瓦斯,把大规模毒气屠杀视作作战成果,相关罪行证据确凿,不容辩驳。
1945 年日本战败前夕,为逃避战后审判、销毁犯罪证据,日军没有对化学武器做合规无害化处理,而是在我国东北、华北、华东大范围掩埋、随意丢弃毒气弹。
吉林哈尔巴岭是核心埋弹区域,地下埋藏毒弹数量规模庞大。
日军撤退前还刻意烧毁、篡改埋藏记录,刻意留给中国大片无法全面排查的有毒土地,让后世中国人世代承受这份历史遗留的安全隐患。
战争硝烟早已散尽,可日军遗留毒器带来的伤害从未中断,国内多地曾多次爆发化武伤人事件。
施工工人开挖土层偶遇毒弹,瞬间被毒剂灼伤溃烂;村民生活用水、耕地遭毒素污染,落下终身病根,大片耕地与水源永久失去使用价值。
回到最核心的问题,我们真的没有独立处理这批毒弹的能力吗?
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完全有实力,只是从法理层面不应该由我们全权处理。
如今国内已经建成成熟的毒剂销毁工艺、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与专业作业团队,能够彻底清除所有遗留毒弹。
拥有处置能力,不代表要包揽侵略者留下的烂摊子,更不能因为我们的包容,淡化日本必须承担的战争罪责。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着清晰、不容更改的硬性规定,遵循谁制造、谁遗弃、谁销毁的核心准则。
这些毒气弹是日本侵华的实物罪证,是日军主动制造、刻意遗弃的致命武器,全部历史罪责、法律责任与处置义务,毫无争议归属于日本。
这无关人情,是国际法体系下,战败国必须清偿的战争血债。
很多人并不知晓,最初我国提出要求,让日方将全部遗留化学武器运回日本本土完成销毁。
日方惧怕长途运输过程中毒剂泄漏,同时不愿直面自身侵华罪行,直接拒绝了该方案。
如今日方来华就地销毁的方案,并非中方做出妥协,而是兼顾国民安全与国际法规,拿出的最大包容方案。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数十年来日方始终消极履约,百般推诿处置工作。
根据国际公约与中日双方签署的双边备忘录,日本理应在 2007 年,完成全部在华遗留化学武器销毁工作。
可日方先后四次申请延期,不断拖延进度,时至今日,已经探明的数十万枚毒弹,完成销毁的还不足三分之一。
日方持续拖延,从来不是受限于处置技术,根源是本国的自私与虚伪。
第一,日遗化武整体处置成本高昂,日方不愿为当年的侵略罪行承担经济代价;第二,日军原始埋藏档案大量缺失、被刻意隐瞒,大幅提升我方排查毒弹埋藏点位的难度;最关键的一点,日本右翼势力长期美化侵略、篡改近现代历史,大规模完整处置化武,会实打实坐实日军化学战罪行。
正因如此,日方宁愿让我国大片国土长期留存毒素、民众持续置身危险之中,也要想尽办法淡化自身战争罪责,试图蒙混过关。
此次日方工作人员中毒受伤一事,形成极具讽刺的对比。
日方人员配备顶级全套防护,短暂接触破损毒弹就重伤住院。
反观当年毫无防护的普通中国百姓,直面漫天毒气、随处丢弃的毒弹,承受的痛苦与绝望难以想象。
网络上时常出现劝人大度、呼吁放下过往的声音,认为数十年前的战争旧事不必反复提起,甚至有人娱乐化消解侵华战争带来的苦难。
可地下数十万枚毒弹不会说谎,当年受害者留下的伤痛与血泪不会风干。
这些深埋国土的致命武器,是刻在华夏大地无法抹去的伤疤,是无法篡改的侵略实证,时刻提醒所有人,历史从未远去,战争带来的伤痛从未消散。
铭记国耻不是执着于过往仇恨,而是守住历史真相,守护脚下山河,不辜负牺牲的先烈,不辜负万千饱受战争摧残的同胞。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