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集中呈现了2025年度
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新进展新成效
河南法院的哪些工作亮点被精彩呈现?
一起看看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中的
“河南元素”
01
河南法院审理某大气污染行政处罚案,发现企业已投入大量资金使用环保材料降低环境影响,即以调解促推实质解纷,会同主管机关指导企业升级环保技术、完成绿色转型。
02
河南法院针对丹江口水库上游水源地淯河污染长期未治理问题,判令当地政府依法履职,并跟进水质检测确保稳定达标,实现污染全面清理、行洪安全保障、水体质量提升。
03
河南法院审理不履行扬尘污染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判令当地政府督促某大型化工企业清理露天堆放的气化灰,消除扬尘污染隐患,周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下滑了解: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开封市某乡人民政府
不履行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扬尘污染 判令履职
【基本案情】
气化灰是煤炭在加压气化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残留物,呈粉末状,极易产生扬尘,存储不当易导致灰尘飘散,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开封市祥符区某乡辖区内一大型化工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密闭存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万余吨气化灰,将其露天堆放,占地约20亩。长期以来,因气化灰未密闭存储、堆放高度超出四周围挡且大面积裸露,遇风吹、踩踏、车辆穿越等易产生扬尘。开封市祥符区某乡人民政府未全面履行扬尘污染监督管理职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监督】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根据上述事实立案调查后,依据《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于2024年7月向具有扬尘污染监管职责的开封市祥符区某乡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迅速查处整治案涉气化灰扬尘污染问题,切实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开封市祥符区某乡人民政府以承接能力不足、案涉企业规格高等为由拒绝落实检察建议。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发送工作函,建议区政府发挥统筹领导职能,督促该乡政府尽快履职整改。同年9月该乡政府回复称,已责令行政相对人整改,有效防治了扬尘污染。但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案涉气化灰并未密闭存储,裸露部分仅用防尘网简单覆盖,且网眼大,易损坏,仍高于四周围挡,扬尘污染危害仍存在。2024年11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开封市祥符区某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1.确认开封市祥符区某乡人民政府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2.判令该乡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法院裁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开封市祥符区某乡人民政府具有对本辖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扬尘污染问题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并具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但其接到检察建议书后,仅于同年9月6日向案涉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直至11月5日才正式立案,到本案开庭时尚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扬尘污染危害未消除。开封市祥符区某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运用法律手段,对案涉企业进行调查处理,敦促其彻底整改,其采取的责令改正、立案等措施不足以达到上述效果,遂判决责令开封市祥符区某乡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案涉气化灰扬尘污染问题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判决生效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督促开封市祥符区某乡人民政府及时调查处理。针对该乡政府反映的承接能力不足等问题,通过开封市祥符区某区人民政府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业务指导。2025年4月,该乡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促使案涉企业积极配合整改。同年5月,案涉企业将堆存近四年的气化灰全部清理,扬尘污染隐患彻底消除,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典型意义】
扬尘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民生工程。本案中,针对大型化工企业扬尘污染问题,检察机关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依据确定监督对象。对乡镇政府被赋权后“不想接”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工作函及提起诉讼等方式,对行政机关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形依法监督。法院依法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其依法调查处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彻底消除扬尘污染危害的同时,压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促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落地,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开封市某符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汴祥政〔2023〕11号)
祥符某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处罚;8.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04
甘肃法院、河南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建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基地。
05
河南法院审理不履行违法建设拆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确认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违法的同时,敦促风电项目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实现土地管理利用、绿色发展、能源安全多重利益衡平。
下滑了解: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灵宝市某镇人民政府
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至6月,灵宝市某新能源公司计划建设灵宝市豫灵48MW分散式风电项目(该项目后被纳入三门峡市政府现代能源体系构建重点工程及河南省2022年重点保障项目用地清单),其规划选址意见先后被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宝市某镇政府预审同意。2021年11月,该项目建成风机3台、开关站1座,但未办理土地规划相关手续。2022年,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经灵宝市人民法院非诉审查,案涉处罚决定被裁定准予执行。后某新能源公司拆除1台风机,剩余设施未拆除。2025年7月,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向某镇政府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履行土地保护职责,某镇政府出具情况说明称某能公司拟于2025年12月补办土地手续,但未回复检察建议,亦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经移送,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镇政府拆除违法建筑及其他设施,后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某镇政府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风电项目系地方重点能源项目,符合国家“双碳”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导向,虽未取得完整用地手续,但某新能源公司已经履行部分审批程序,并投入大量资金形成固定资产,若强制拆除案涉项目,不符合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导向,也会给第三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某镇政府正在修改某镇国土空间规划,案涉项目正在补办用地手续,违法占地行为具备补救可能性,不宜判令某镇政府继续履行强制拆除职责。鉴于某镇政府在收到非诉强制执行裁定书及履职检察建议后,既未组织拆除案涉设施,又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遂判决确认某镇政府未依法全面履行土地保护职责行为违法。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土地管理制度落实与重大绿色民生项目建设间的统筹协调。案涉风电项目位于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地方落实“双碳”国家战略的重点工程,虽然未办理完整用地手续,但已经履行部分审批程序,并投入大量建设资金,且具备补办用地手续的可能性。若强制拆除,既不符合黄河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亦会造成社会资源严重浪费。人民法院未简单判决行政机关继续履行强制拆除职责,而是确认其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敦促案涉公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办理完整用地手续。这种处理方式既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守黄河流域土地管理秩序和生态安全红线,又为违法占地差异化处理预留了补救空间,是人民法院准确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精准平衡土地管理、绿色发展、能源安全等多重利益的典型示范。
06
河南法院审理某砖厂诉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案,依法支持黄河水利委员会不予准许黄河滩区新建砖厂申请的决定,防范妨害黄河行洪安全风险。
07
河南法院在部分地市推行“一景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就地化解涉文旅矛盾纠纷。
08
召开全国环境资源法庭联席会暨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研讨会,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合肥环境资源法庭签署加强环境资源法庭专门化审判工作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的共识。
09
河南法院“按水系统保护、按生态区管辖”构建环资案件“18+1”审理体系,在沿黄河豆腐腰险工处设立9个巡回法庭,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
10
山东济南铁路运输中院与河南郑州、陕西西安、青海西宁、宁夏银川等地铁路运输法院,共同举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活动,打造黄河流域省级合作和流域治理新格局。
11
河南法院建立老界岭南北气候分界线司法保护基地,开通青少年“司法保护+科普研学”暑期专线,打造“行走的生态法治课堂”。
12
河南法院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刑事审判中提示行政机关同步启动修复追责程序,破解刑事案件修复滞后难题。
13
重庆、甘肃、山西、河南四地法院共同开展《“石”刻准备着 共护千年文化瑰宝》直播活动,携手加强石窟寺类文化遗产保护。
14
吉林、河南、新疆法院在央视等 50 余家媒体开展全媒体联动直播,全网综合观看量达 1501 万人次,推动环保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来 源:郑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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