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大环罚决字〔2026〕020006号),大连承邦发展供热有限公司因在运营期间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据悉,此次处罚源于2026年3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的重点环境问题线索。经查,涉事锅炉房位于旅顺口区中牧路313-4号(原大连盛阳供热有限公司韭菜房村锅炉房)。调查显示,2025年1月至4月期间,该锅炉房由大连承邦发展供热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作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大连承邦发展供热有限公司在运营期间,其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均存在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限值的情况,其中部分污染物月排放量及累计年排放量均超出法定标准。执法部门认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关于排污单位应遵守许可排放浓度及排放量规定的相关要求。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6月5日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目前,该区域供热运营主体已变更为大连盛阳供热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11月起对锅炉房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及在线监测设备更新。

记者感言:

排污许可是法律红线,绝非“参考线”。病灶既在管理松懈,企业便不能“只认罚、不认错”。排污许可是碰不得的法律红线,企业必须以许可限值为刚性边界,将排放量管控嵌入日常运行,通过工况优化、台账与在线数据核查形成月度闭环,方能把“超量”掐灭在萌芽状态,守住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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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