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魅与清明:现实主义的威廉斯-韦伯对彰》,陈德中著,当代中国出版社,2026年4月出版,501页,158.00元
陈德中的《魔魅与清明:现实主义的威廉斯-韦伯对彰》勾勒了一幅政治现实主义的历史谱系,并试图以政治现实主义对抗政治理想主义。这种对抗也就是以“智者-现实主义传统”对抗“苏格拉底-柏拉图传统”(16页),或者说以“政治(化)—的政治”反对“哲学(化)的政治”(42页)。在这幅现实主义谱系里,伯纳德·威廉斯和马克斯·韦伯构成了当代政治现实主义的两个典型代表。在陈德中笔下,韦伯比威廉斯要更加现实主义,也更加值得肯定。在威廉斯和韦伯的背后,陈德中拉起了一支星光熠熠的政治现实主义队伍。这支队伍包括修昔底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和作者最心悦诚服的尼采。不过,陈德中在书中最想要突出的一个论点恰恰都不在这些思想史明星,而是首先落在了希腊智者这个哲学史上的负面群体。
陈德中强调,政治现实主义传统起于一直备受冷落的希腊智者:“一部政治现实主义的研究史,就是一部祛除哲学主流叙事,克服西方学院派哲学正统对于智者思想和现实主义主张的偏视和丑化的历史。”(7页)当然,他也把修昔底德看作是政治现实主义的典型。在这一点上,他与政治学和国际关系理论对修昔底德的现实主义定位保持一致。不过,在陈德中的论述中,在奠定政治现实主义的思想根基方面,希腊智者还是比修昔底德起到了更为重要而且根本的作用。传统或者正统政治理想主义最为典型的代表准确无误地指向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传统。陈德中为现实主义张目的意图同时也是为智者正名。这种正名无疑旨在颠覆传统哲学尤其是柏拉图文本从理想主义角度对智者的批评或者“丑化”。这种对理想主义的颠覆背后站着希腊智者、修昔底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尼采和韦伯。通过政治现实主义的谱系建构,陈德中赋予了希腊智者以奠基者地位,并以此对抗苏格拉底-柏拉图的理想主义传统。在陈德中的分析中,两个智者形象最为突出,一个是色拉叙马霍斯,另一个是卡里克勒斯。色拉叙马霍斯明确“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17页);卡里克勒斯主张“政治地思考政治”(39页),两者都表示了强烈反对乌托邦主义和道德主义的倾向。陈德中在全书结论中含蓄地批评了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也注意到了施特劳斯对智者的批评。施特劳斯的确坚定地站在柏拉图一边反对智者。因此,不妨从施特劳斯如何分析智者入手来讨论陈德中为智者正名的努力。
色拉叙马霍斯
从施特劳斯的角度来看,智者学派属于一种传统,属于一种习俗主义。习俗主义的基本立场在于坚持正义属于人类习俗,都是人为的产物;习俗与习俗之间又相互冲突,无可解决。将智者传统跟韦伯的立场联系在一起,也的确是施特劳斯的一个看法。《自然正当与历史》第二章批评了韦伯关于事实与价值的区分,第三章则回到古希腊的习俗主义作为哲学起源的背景。这就是说,韦伯的价值冲突论和古希腊习俗主义之间其实是同一个问题。不过,对施特劳斯来说,习俗主义也有两个版本。智者的习俗主义——施特劳斯称之为庸常的习俗主义——强调一切价值与正义都是人为的,没有任何高于习俗正义之上的其他标准。因此,在人与人之间,在人群与人群之间,只有拥有更多的权力,才能确立秩序。这就是说,秩序都是以统治与征服,也就是以力量的压倒性,作为根本的基础。智者需要权力与荣誉,也就是需要服从的拥趸和人群。
列奥·施特劳斯
在施特劳斯的分析之中,习俗主义并不只有智者这一个庸常版本,还有一个哲学习俗主义的版本。跟庸常习俗主义一样,哲学习俗主义也主张人间正义都是人类政治群体的习俗正义。但是哲学习俗主义并不以习俗正义为最终判断,而是认为相互冲突的习俗始终是低俗的。哲学习俗主义厌烦人间纷纷扰扰,认为世间一切正义皆为习俗所致;唯有脱离了习俗的生活,才是真正合乎自然的生活。这种脱离习俗的生活,其实就是哲学生活。换句话说,哲学习俗主义一方面认为正义皆为习俗,另一方面追求不为习俗困扰的退隐生活。也就是说,在哲学习俗主义看来,远离习俗、远离政治、远离权力的理论生活,才是最为幸福的生活。在施特劳斯那里,愤世嫉俗的伊壁鸠鲁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伊壁鸠鲁
在一定意义上,伊壁鸠鲁的立场居于智者现实主义与柏拉图理想主义之间。伊壁鸠鲁一方面与柏拉图态度一样,坚持哲学生活对政治生活、理论生活对实践生活的优越性;另一方面与智者立场一样,主张正义就是习俗意义上的正义,不存在自然意义上的正义。苏格拉底-柏拉图的古典政治哲学则始终追问一种超越所有习俗正义之上的自然正义。人之为人,作为理性的人,要追问一种自然而然的正义,而不是完全接受或者屈从习俗与城邦正义。这个意义上的自然就是哲学的自然。依自然理解自然,而不是依习俗理解自然,这是哲学的立场。在这个意义上,哲学在本质上就不能称之为保守的。苏格拉底哲学与前苏格拉底哲学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他将人间事物而不是万事万物作为其哲学探究的主题。苏格拉底与前苏格拉底哲学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仍然以探究人间事物的自然作为目标。“什么是正义”,这样的问题就是探究正义的自然问题,也就是探究什么是自然正义的问题。伊壁鸠鲁虽然不承认自然正义的问题,但他仍然主张自然优于习俗、理论高于实践的立场。伊壁鸠鲁与韦伯的一个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伊壁鸠鲁认为哲学生活优于政治生活,虽然他也认为正义只是习俗的。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传统,则要追问并且通过语言来建立自然正义话语的超越性。
陈德中以智者学派的现实主义来反对古典政治哲学理想主义,完全忽略了伊壁鸠鲁的中间路线。伊壁鸠鲁的中间路线以孤傲的哲学生活对抗冷峻的政治生活。陈德中旗帜鲜明地主张“政治地思考政治”的现实主义,并以此反对“哲学地思考政治”的理想主义。这种反对在二十世纪政治理论中其实并不罕见。在一定意义上,反哲学,尤其是反柏拉图哲学可以说是二十世纪政治理论的特色之一。比如说,阿伦特就反哲学。由于她认为整个哲学史就是哲学压抑政治的历史,所以阿伦特就以政治的名义反哲学。她反对凌驾于政治之上的哲学,反对俯视实践的理论。再比如,伯林也反哲学。他认为从柏拉图到启蒙哲学的哲学史教导顽固的一元论,因而他汲取浪漫主义的价值多元论用来批评整个哲学史。相较韦伯的价值冲突论而言,伯林的价值多元论主张显得比较温和一些。伯林虽然主张多元价值的不可通约,但还是主张对话可以弥合或者至少可以缓解多元价值之间的差异。在这个问题上,韦伯的确比伯林表现出更加现实主义的理智诚实。韦伯并不认为多元价值之间的冲突可以得到解决。跟弗洛伊德一样,韦伯主张人类理性不能一直处于幼稚状态,寻求外在保护和外力支持以解决不可解决的冲突悲剧。人类要自我成熟,要诚实面对人世间不可解决的冲突。我赞同陈德中的一个观点,与韦伯相比,威廉斯的理论底色其实还是自由主义,只不过增加了一点现实主义色彩。陈德中全书前半讨论威廉斯,后半讨论韦伯。不过,他这本书呈现出来的最终立场看起来已经从威廉斯转向了韦伯。陈德中书中也提到了墨菲的激进民主版本,其实这也算不上彻底的现实主义。墨菲所谓的回归政治,究其实是自由主义底色加上施米特色彩。在我看来,墨菲实际上是施米特政治概念的软化版。反过来说,墨菲的回归政治其实是根据自由主义立场修正施米特的政治概念。
要说当代政治理论里边的现实主义,我觉得最彻底的现实主义是施米特的政治概念。陈德中将施米特定位作韦伯思想右翼。我则更倾向于说,施米特才是真正的政治现实主义。施米特赤诚的政治学要比韦伯貌似客观的社会科学体现了更为彻底的政治现实主义。韦伯的结论只是停留在人类价值冲突的不可解决。只有施米特才直截了当地断言,这个看似不可解决的价值冲突问题实际上可以通过现实主义的方式得到解决,因为只有弱小的民族才会消亡。施米特的立场真正体现了色拉叙马霍斯直言“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的精神。没有比这个断言更加政治现实主义。施米特政治现实主义的彻底性在于强调,政治秩序其实出自战争与权威。用毛泽东的话来说,枪杆子里出政权。武力保证秩序,战争确立和平。在《必须保卫社会》中,福柯也揭示出了,战争与武力才是秩序与和平的源泉;战争隐藏在和平的权力秩序之中。对施米特来说,自然法要么是哲学家和法学家的虚构,要么是现实政治权力的辩护词。从这种彻底现实主义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现代的社会契约学说还是当代的无知之幕假设,都是为了掩盖一个政治秩序在其根基处流淌着的鲜血。
施米特著《政治的概念》
如果说施米特是政治理论领域的彻底现实主义,那么尼采可以说是哲学领域里边的彻底现实主义。因此,尼采可以说是陈德中政治现实主义主张的英雄。尼采对欧洲哲学与神学正统的攻击的确最为毒舌。在尼采看来,苏格拉底-柏拉图败坏了希腊的勇敢武德。辩证法实则是小民的辩证法,因为贵族不需要辩证法。贵族在实力上藐视语言的辩证法。基督教是为大众的柏拉图主义。道德是奴隶和被统治阶级才需要的道德。这些立场的确都直接表达了一种彻底的现实主义态度。彻底的政治现实主义需要直面政治现实中的鲜血,需要直面道德话语中的权力结构,需要直面美丽谎言背后的残酷真相。
如果彻底地把政治还给政治,那么政治哲学就是多余的,自然正义也就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在彻底政治现实主义的视野中,不存在对善好本身的思考,无论关于善好的个人还是关于善好社会的问题。政治现实主义最为露骨的表达是强调一切秩序都建立在鲜血的基础之上。只不过这个血淋淋的基础,通常被历史政治话语掩盖了。如果这个世界的终点是相互之间不可解决的价值冲突,如果这个世界的最终真理是弱者必然亡于强者,那么就不存在政治哲学。
对施特劳斯来说,彻底的政治现实主义只是政治哲学的起点,却不是终点。与施米特相反,施特劳斯坚持自然法的非政治性,主张自然法相对于任何政治现实的超越性。对施特劳斯来说,只有坚持这一点,政治哲学才是可能的。不然,就只有一般意义上的政治思想或者具体意义上的政治对策。无论是韦伯的价值冲突论,还是习俗主义的习俗正义论,对施特劳斯来说,都只是政治哲学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只有存在着形形色色相互冲突的习俗正义观念,才能追问一种超越具体正义的自然正义观念。这是施特劳斯强调古典政治哲学的关键所在。
列奥·施特劳斯著《自然权利与历史》
施特劳斯的古典政治哲学回到了政治哲学的政治现实起点问题。只有面对多元和多样价值之间的冲突,才有可能追问是否存在自然正义的问题,也就是追问超越于所有习俗正义之上自然而然的正义问题。但是,这个自然正义问题是否就是一种理想主义教条?我个人认为,需要区分自然正义学说与教条理想主义之间的差异。古典的政治理想主义并不是要用一套空洞的理想语词去改造不堪的现实,而是以词语构造的理想映照甚至掩盖残酷的现实。这种态度才是正视政治现实的理想主义,而不是不切实际或者指引之际的理想主义。古典政治哲学在起点上贯彻了“政治地理解政治”,但是并没有放弃“哲学地理解政治”。不过,陈德中所批评的“哲学地理解政治”也还不是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全部。施特劳斯所理解的古典政治哲学,其中一个独特观点使得他与二十世纪所有其他政治理论家或者哲学家都大相径庭。他主张政治哲学同时要“政治地理解哲学”。这就是说哲学立场的超越性需要理解自身对一般社会观念的冲击。陈德中在全书结尾批评了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但他忽略了施特劳斯强调政治哲学需要政治地理解自身这个根本问题。
施特劳斯在青年时期就是施米特《政治的概念》的解读者与批评者。施特劳斯古典政治哲学的起点恰恰是施米特的政治现实主义。对施米特来说,自然正义就是一种语词虚构。对施特劳斯来说,自然正义并不全然是一个虚构,但它的确是哲学家通过语言构建的超政治问题。关于词语正义的政治无力感,没有人比霍布斯表达得更为清晰。陈德中把霍布斯纳入他的政治现实主义的谱系之中,有一定道理,但也并不完全有道理。霍布斯区别于马基雅维利的一个关键,在于霍布斯对自然法概念的坚持。由于这种坚持,霍布斯就很难简单地被归为政治现实主义者。虽然权力和权威对霍布斯政治哲学来说具有核心意义,但是霍布斯仍然坚持了作为道德学说的自然法。虽然霍布斯强调没有权威保障的自然法软弱无力,但是他同时坚持自然法的永恒有效。正是清醒地认识到自然法面对政治现实的无力,政治哲学才需要从政治现实出发,继而超越政治视野,最终要返回政治世界。施特劳斯的古典政治哲学并非像政治现实主义者批评的那样缺乏政治现实主义感,也并非像政治理想主义者想象的那么具有理想主义热忱。相反,施特劳斯的古典政治哲学并不比政治现实主义更少地意识到语词正义的现实无力感,同时要比政治理想主义更多地意识到哲学狂热的政治危险性。根据这种古典政治哲学,自然正义或语词正义的现实无力感并非像现实主义者看来那样无意义。
霍布斯
马基雅维利说:“所有武装的先知都获得胜利,而非武装的先知都失败了。”(《君主论》第六章)马基雅维利的断言呈现了赤裸裸的政治现实感。不过,古典政治哲学精神并没有因为现实无力感而放弃语词正义本身及其意义。古典政治哲学相信,通过语词构建的自然正义问题,可以跨越世代而具有持久的意义。非武装的先知也许在其时代失败了,但是其语词的统治可能跨越世世代代;武装的先知也许在其时代获得胜利,但其统治可能只在一时一代。政治现实中看似无力的词语构建有时候具有穿越时代的持久统治力。从这个角度来看,世世代代的哲学家确实构成了一个阶级,一个跨越世代的阶级。哲学家之为哲学家,他们坚持通过语词构建的自然正义。如果放弃了这个坚持,那么政治哲学的确可以说是已经消亡了。陈德中在其书中论证韦伯是一个哲学家。如果从自然正义的角度来衡量,那么韦伯的确算不上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家,也就算不上是一个政治哲学家。
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
据我观察,陈德中的政治现实主义主要停留在理论层面。其倡导政治现实主义立场的理论目的主要在于以现实主义来平衡理想主义。如果秉持彻底的政治现实主义,那么整个长篇累牍的理论论述就属于多余。陈德中没有回答“澄清了政治现实主义立场之后怎么办”的问题。我们是否满足于停留在政治现实主义立场?如果坦诚承认人间秩序的基础就是力量或者权力,那么就要坦诚承认色拉叙马霍斯“正义就是强者的正义”的正确性,要坦诚承认人间世就是强力意志确立的秩序。陈德中这本书的一个最大问题在于没有回答如何面对政治现实主义自身的问题。人类是否真的可以心甘情愿地接受一个恃强凌弱的政治现实?如果不能坦诚地接受弱肉强食的人间世,就需要考虑如何才能驯化赤裸裸的政治现实问题。如果确实能够坦诚接受人间恃强凌弱的现实,那么就无需追问什么是好,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好的政治秩序这些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陈德中的政治现实主义的确仍然是一种不理想的政治现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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