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6年6月5日剑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任命陆玉华为剑川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其为代理主任。
剑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6年6月5日剑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郑巍黎提请:
决定免去杨志的剑川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陈文聪的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赵雁为剑川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剑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6年6月5日剑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任命杨志为剑川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与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来源:剑川人大
编辑:杨润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十八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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