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中央发布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达之后,会继续延长30年的时间,确立了“大稳定、小调整”这样一个全新的原则,使得大量没有土地的农村人口拥有了合法获得土地分配的正规途径。
这里所说的大稳定,通俗来讲就是全国范围内大多数农户现在拥有的承包地会直接顺延使用30年,在整个村子里,土地不会被打乱后重新分配,也不会被随意进行调整,更不会被强制收回。
这里所说的小调整,是此次新政策中最大的一个突破点,新政策明确规定:调整过程中只动用村集体的增量土地,绝对不会碰触到现有农户的承包地,老农户的土地权益不会受到丝毫的影响,以此实现新农户和老农户权益的双向保障。
可用于分地的三类村集体增量土地
第一类是村集体预先留存的机动地,这类土地严格控制在全村耕地总量的5%范围之内,它是专门用来应对人口变动情况以及解决没有土地的村民分配土地需求的储备土地;
第二类是通过土地整治而新增的耕地,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小田合并成大田、对土地进行复垦、开垦荒地以及规整农田等方式所增加的合规耕地;
第三类是集体依照法律规定收回的土地,其中涵盖了整户人口都已消亡且无人继承的土地、村民自愿交回的土地以及因为长期撂荒而被集体按照合规程序收回的承包地。
与此同时,政策明确指出,这次的增量土地会优先分配给户内没有土地的集体成员。
三类人群可优先申请分地
第一类是第二轮承包之后出生的本村村民,在200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完成之后出生、并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村的农村孩子,那些从来没有分配到承包地的,都可以申请分配土地,即使是因为上学、参军等原因户口暂时迁出了,依然保留村集体成员的资格,不会对分配土地的权益造成影响。
第二类是农村外嫁女,政策有针对性地破解了外嫁女面临的“两头空”难题,全力保障她们合法的土地权益,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原来的村子,原村不可以收回其原有的土地;要是户口迁入了婆家,但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分到承包地,那么可以回到原户籍地申请分配土地,或者在新的居住地按照规定申领土地,确保外嫁女的土地权益不会落空。
第三类是其他没有土地的集体成员,其中包括入赘到本村、在原籍没有土地的女婿,以及早年退出土地、户口迁回本村并且没有任何承包地的返乡农民,只要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没有合法的承包地,并且人地矛盾比较突出,都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分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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