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的投票结果为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中俄反对无效,美国仍然继续在联合国框架下,强行推动对伊朗的制裁,中方硬刚美英法三个常任理事国,并为伊朗仗义执言。
据观察者网的消息,当地时间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召开伊朗核问题公开会,各方围绕对伊朗的制裁争议、安理会程序性投票等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本次交锋围绕伊朗核问题及联合国对伊制裁机制展开,显示出各方分歧由来已久。此前伊核协议配套的快速恢复制裁机制被英法德三国启动,相关对伊制裁也于2025年正式重启,但中俄始终不认可该机制的合法性,认为重启制裁缺乏法理支撑。
加之规定相关事宜的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早已到期,中俄坚持安理会本应不再继续审议伊朗核相关议题。在此基础上,联合国安理会内部形成明显对立阵营,美英法与中俄持完全相反的观点,各方立场僵持不下,也为此次安理会会议及后续投票埋下了矛盾隐患。
此次安理会会议由伊朗问题委员会通报会引发,会议过程中各方立场直接交锋。俄罗斯率先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本次会议本身缺乏合理依据,同时提议就是否召开会议开展程序性记名投票,中方当场明确表态支持俄方的主张。
中方代表指出,个别国家执意推动会议召开,无视成员国之间存在的巨大分歧,不仅会加剧安理会内部的分裂局面,还会阻碍伊核问题通过政治途径解决。最终投票结果为11票赞成、中俄2票反对、2票弃权,按照安理会规则,会议得以正常举行。
面对此次程序性投票的结果,中方公开表达了失望态度,并结合地区局势提出多项核心主张。中方重申,安理会本就应当终止对伊朗核问题的审议,同时强调伊朗作为相关条约缔约国,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国际社会应当予以尊重。
此外中方呼吁各方摒弃强权思维与武力威胁,依靠平等对话化解矛盾,全力维护当下脆弱的停火局面。同时也要兼顾所有国家的合理安全诉求,不能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换取自身利益,共同推动相关问题平稳解决。
中方还针对安理会履职以及伊核问题的解决方向阐明了整体立场与后续行动方向。中方认为安理会应当坚守职责,发挥建设性作用,不能沦为个别国家实现自身政治目的的工具,更不应一味依靠制裁和施压处理问题,要为外交谈判留出充足空间。
一直以来,中方都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关注中东局势,此前也提出多项助力地区和平稳定的倡议,多次在国际场合阐明自身观点。未来中方也会继续携手国际社会各方力量,持续推动伊核问题朝着和平谈判的方向迈进。
需要明确的是,本次安理会投票只是一场普通的程序性表决,有着清晰的法律效力边界,不能过度解读。此次投票仅决定了会议可以正常召开、相关议题能够进入讨论环节,并不代表安理会认可此前快速恢复制裁机制合法有效,也没有确认对伊制裁的法律地位。这次表决没有产生新的国际法义务,也并未出台新的制裁决议,仅仅体现出多数成员国愿意在现有状态下继续探讨伊朗核相关事务,绝非针对制裁合法性作出的最终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中俄反对票无效,核心原因在于表决的是程序性事项,而非实质性事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七条,安理会对程序性事项,比如 “是否召开本次会议”,只需9票赞成即可通过,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而针对制裁、维和等实质性事项,才需要9票赞成且五常全同意,任一五常反对即被否决。本次投票只决定“会议开不开”,属于程序事项,所以即便中俄作为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也不能阻止决议通过。
本次会议强推对伊朗制裁的核心国家是美国、英国、法国,其中美英法三国联合启动伊核协议“快速恢复制裁”机制,德国也参与推动相关进程,四国共同构成施压伊朗的主要西方阵营。
中方在安理会现场硬刚美英法三常,直指美英法无视分歧、强推议程是搞霸权,严重分裂安理会、破坏伊核问题政治解决进程。同时,中方当面反击美方指责,揭露美国是伊核危机始作俑者,单方面退约、动武挑衅,无权对他国指手画脚,坚决反对以制裁施压的强权逻辑。
中方为伊朗仗义执言,有自身的核心逻辑。首先立足法理依据,认定美英法启动的对伊快速恢复制裁机制不具备合法性,且相关安理会决议早已到期,安理会本就不应继续审议相关议题;其次坚守公平原则,主张各国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利,反对动辄实施单边制裁、以强权干涉他国事务;再者中方着眼地区大局,指出美国单方面退出伊核协议、诉诸武力是局势动荡的根源,呼吁各方摒弃对抗思维,通过平等对话化解分歧,兼顾所有国家合理安全关切,推动中东局势走向缓和,这也是中方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霸权主义的一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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