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周四 限行尾号:4/9

6月12日周五 限行尾号:5/0

(限行时间:工作日7:30—20:00)

10日晚上到11日白天:多云间阴,有分散阵雨,气温19~31℃。

11日晚上到12日白天:多云间阴,早晚有分散阵雨,气温20~30℃。

为整治非法营运乱象

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持续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治理

今年以来

累计查处非法营运案件298起

现对其中三起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以案释法,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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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网约车驾驶员“人有证车无证”,线下揽客议价被查

2026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在双流机场T1航站楼停车场对川AAN6***车进行检查。车上载有2名乘客(夫妻关系),与驾驶员互不认识,系驾驶员在航站楼主动招揽,双方商议车费220元,准备前往天府机场。当事驾驶员聂某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车辆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乘客也未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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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驾驶员虽持有网约车驾驶员证,但本趟运输与网约车经营无关,实际为线下揽客、议价载客。其行为构成未取得本市巡游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违反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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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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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伪装“顺风车”,诱导线下交易还胁迫加价

4月27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汉蓉高速新都出口开展专项整治,查获一起“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案件。驾驶员张某驾驶川B牌照小型轿车,搭载一名乘客从绵阳梓潼前往新都区。面对执法检查,驾驶员张某辩称为顺风车。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通过网络聚合平台接单后,诱导乘客取消线上订单,转为线下交易,再以“不加价不发车、周边无车辆可搭乘”等理由加价,将平台显示的合乘费用150元抬高到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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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驾驶员张某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被处罚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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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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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发布跨市揽客信息,驾驶员辩称“分摊费用”

4月8日,执法人员在成都东站嘉陵江路对川GQ2***号车进行检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4人(含驾驶员),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转非”(即该车已退出网约车经营,恢复为非营运性质的普通私家车)。车上乘客与驾驶员罗某均互不相识,分别通过微信、电话联系上车,并商议车费80-120元不等,由资阳市安岳县前往成都。驾驶员辩称是“分摊过路费和油费”,但无法提供自身出行需求的相关佐证,且核算本趟成本远低于其拟收取费用。进一步调查发现,有记录证实驾驶员存在商议车费行为,且其朋友圈还发布有“安岳-成都、安岳-重庆”揽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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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驾驶员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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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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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微信随时预约,声称随叫随到、点对点接送、随时出发;在平台叫到顺风车,被诱导取消订单、线下支付......这些看似“便利”“优惠”,往往潜藏巨大的风险和隐患:非法营运车辆缺乏定期维护,驾驶员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业资格,缺乏专业技能及应急操作培训,为追求利益超员超速、闯关逃检,乘客安全难以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因未购买营运保险乘客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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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请务必选择乘坐正规营运车辆,警惕“低价拼车”“线下支付优惠”等陷阱,切勿图方便、贪便宜搭乘“黑车”。如果团体包车出行,请务必选择具备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包车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如发现非法营运线索,请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举报。

主管|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余茜、尹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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