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发《关于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6·6” 火灾事故调查的报告》。

2025年6月6日,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六组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400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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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原因

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六组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厂区内北侧二层架空层库房下方停放正在充电中的陕ADM9490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南侧中部车辆动力电池包热失控起火引燃上方二层架空层库房可燃物蔓延成灾

关键细节

充电桩违规安装在二层架空库房下方;

车辆动力电池严重老化,续航里程远低于正常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车辆后台数据管理平台脱机脱管

六大致命隐患

厂房先天“带病”

建筑为自建,无任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全不达标。

违规加盖,车停仓库下
二层架空库房下方停放充电车辆,一旦起火,直接点燃上方大量纸制品,形成立体燃烧。

“三合一”违规住人
厂房内未做防火分隔就住人,二层疏散通道还被设在仓库内侧,导致人员逃生无路,最终酿成死亡悲剧。

充电桩违规安装
充电桩未经审批报备,直接装在仓库下方,与建筑安全距离为零。

灭火器成摆设
现场仅有几只灭火器,生产日期竟是2013年6月,早已超过报废年限,事故发生时完全失效。

管理责任层层缺失
从村集体、出租方到承租方,均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无制度、无预案、无演练、无消防设施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2025年6月6日,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六组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火灾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根据有关规定,灞桥区人民政府于6月9日批复成立了由区发改委、区纪委监委、公安灞桥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灞河新区管委会、灞桥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勘验事故现场、调取相关材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对相关物证进行鉴定和综合研判分析,进一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情况,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年6月6日,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六组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烧毁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厂区内二层架空层库房、二层砖混楼以及部分库房区域等,过火面积约340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杨某仪,女,13岁)、2人受伤(李某,女,33岁;答某,女,2岁)。相关受财产损失单位已向灞桥区人民法院起诉,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待法院委托第三方公司鉴定后确定。

二、起火厂区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厂区东临豁口村落,西临丝网厂钢厂,北邻陇海铁路线,南临村路,厂区入口在北侧,厂区内部道路南北走向,建筑分布在内部道路东西两侧。

此次过火区域为内部道路西侧的建筑,西侧北部为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自用的两层砖混建筑和二层架空层库房,库房下方停放车辆,向南为西北竹木批发中心、西安市新城区佳祥和日用百货商行和西安市新城区新一佳厨具店三家公司租赁家永福公司的库房。

起火部位的上方建筑为二层架空钢结构库房,铺设木质底板,内部存放纸制品等货物,过火区域为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租赁后自建,厂区无消防设施。

(二)使用管理情况

涉事厂房位于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六组,2005年8月29日豁口村委作为甲方(法人代表杜某峰,第六组村民小组负责人田某锁)租赁给乙方陕西延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法人高某),租期30年。

2017年5月21日,陕西延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甲方(法人代表乔某峰)将其中部分区域租赁给乙方西安市灞桥区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军),租期12年。

涉事厂房为自建厂房,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

三、火灾发生经过

2025年6月6日23时27分许,西安灞柳快递有限公司(法人蔻某)的货车司机孙某斌使用二层架空库房下方安装的驴充充充电桩给车牌号陕ADM9490江淮纯电动厢式运输车进行充电,启动充电后,司机在旁边等待约5分钟后出发回家。

2025年6月6日23时45分左右,西安市灞桥区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法人李某军在厂区的二层砖混楼一楼北侧第一间房睡觉,听到外面有噼里啪啦的响声,出门进行察看,发现充电桩旁的车辆着火,李某军开始喊人出来,随后关闭总电源,并叫人报警。

四、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6月6日23点50分许,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豁口村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金茂九路、灞柳二路、特勤一站等13个消防站共33车124人前往处置,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火灾随后经消防部门扑灭,现场1名成年女性和1名女童受伤,1名女孩被消防部门搜救出移交120救治,该女孩送至唐都医院经两天抢救治疗,于6月8日10时宣布临床死亡。

五、起火原因及成灾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物证提取与鉴定等技术手段,起火原因已查明,有关情况如下:

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6日23时44分许,起火部位为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六组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厂区内北侧二层架空层库房下方停放正在充电中的陕ADM9490纯电动厢式运输车,起火点为陕ADM9490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南侧中部车辆动力电池包。

起火原因为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六组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厂区内北侧二层架空层库房下方停放正在充电中的陕ADM9490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南侧中部车辆动力电池包热失控起火,引燃上方二层架空层库房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灾害成因

1.厂房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厂房未纳入建设工程监管范围,存在先天性隐患;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布置、消防设施未按国家规范要求布置或设置,是事故发生后蔓延的主要原因。

2.厂房违规加盖架空层库房,将新能源货车车位规划在仓库下方,导致火灾发展猛烈;厂房未做防火分隔违规住人,二层疏散通道设置在仓库内侧,导致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

3.涉事车辆经多次交易,期间维修(含动力电池)频次较多,保养维护管理不到位,且车辆动力电池在事故发生前续航里程远低于正常标准,动力电池衰减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后台数据管理平台脱机脱管。

4.公用充电桩建设未按程序审批报备,充电桩违规安装在仓库下方,未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车辆停至仓库下方充电,起火后猛烈燃烧并蔓延。

六、延伸调查情况

(一)使用管理责任

豁口村作为村三资场地产权主体,陕西延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以及西安灞柳快递有限公司等单位分别作为分租承包主体,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预案并组织演练;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未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未保证防火间距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工程建设责任

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建筑为自行建设,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工程设计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由涉事相关单位承担工程建设责任。

(三)中介服务责任

该厂房无消防设施,不涉及消防设施中介服务机构责任。

(四)消防产品责任

涉事单位未经审批验收,无消防设施。现场仅有灭火器,经查现场灭火器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已超规定报废年限,为报废灭火器,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五)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1.消防救援机构责任

根据各级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项机制”实施意见》,区级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经调查,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开展对灞桥街道的监督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包括工厂企业消防安全专项培训、消防五进宣传、安消办(消防所)执法业务指导、街办社区(村委会)负责人培训、网格人员培训等工作,已落实对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职责;

2.灭火救援责任

救援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开展灭火救援行动。经调查,相关消防救援站在此次火灾扑救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执勤战斗条令执行,行动均符合消防领域相关规定,相关工作职责已落实。

3.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1)街道办事处属地政府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项机制”实施意见》,街道办事处为大网格长指导下级网格开展火灾隐患检查,推动隐患整改;街道办内设消防管理机构协调街道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社区(村)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查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调查,相关工作职责基本已落实。

(2)行业部门责任

①应急部门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相关工作职责基本已落实。

②公安部门

公安派出所对“9+N”类小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依法依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经调查,相关工作职责基本已落实。

③住房和建设部门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定指导街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聚焦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组织城市管理部门、村(社区)“两委”,委托物业等单位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巡查。经调查,相关工作职责基本已落实。

④农村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对农村三资用地审批、权属登记、开发整理、执法监察进行监督管理。经调查,相关工作职责基本已落实。

七、对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有关人员移交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八、事故整改措施和防范建议

建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灞桥区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范经营管理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开展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范经营管理排查,对经营主体安全生产风险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清单化明晰行业部门、街办、村组、经营主体责任。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结合市政府关于消防治理“五项机制”有关工作要求,提出四项建议: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网格化治理机制,按照“一场所一责任人、一点位一责任人”要求,明确建筑(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理顺夯实街道、社区(村)属地包抓责任。

(二)整治安全重点领域

针对集体土地经营性的单位,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夯实属 地和行业监管职责,厘清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的“三合一”场所,要采取宣传引导的方式劝导违规居住人员搬离,对于切实存在困难的,要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一律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按标准增设技防设备,有效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三)深化火灾隐患治理

将消防安全融入社区(村)网格管理,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治理,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场所)的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逐级推动解决隐患问题;行业部门强化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风险提示和隐患问题督改,做到“查业务必查安全”;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政府牵头、行业主责、镇街督改、消防指导、单位整改各方责任。

(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行业部门要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按照有组织、有人员、有装备的“三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强化自助互救和区域联防,提升“灭早灭小灭初期”的应急响应能力;街办要组织网格员、楼栋长、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开展宣传行动,行业部门要督促本领域单位落实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大力提升员工“四个能力”;消防救援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增强初期火灾发现、确认和处置能力。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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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提醒

电动汽车应在专属停车位安装的固定充电桩或小区配套充电站(桩)进行充电,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线路充电。

充电设施应具备自动断电功能,并设置专用配电箱,进线为专用回路,电气线路应进行穿管保护。

不应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和充电设备,或混用不同品牌、规格的电池和充电设备,不应私自改装。

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所在区域应便于消防救援,且严禁通过燃油、燃气、蒸汽压力管道。

应定期检查充电桩配套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有效。

生产、仓储、经营场所内严禁住人;如确需住人,必须采用实体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疏散出口。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湖北消防

▌编辑:王艳

▌校对:杨诗韵

▌审核:贵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