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聚焦经营秩序治理、安全风险防控、游客权益保障重点任务,以旅游市场高效能治理和高水平安全推动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精神,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产业发展与安全底线相结合,聚焦经营秩序治理、安全风险防控、游客权益保障重点任务,以旅游市场高效能治理和高水平安全推动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牵头与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有关意见请发送至邮箱wltscc@126.com(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026年6月8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旅强省建设决策部署,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产业发展与安全底线相结合,聚焦经营秩序治理、安全风险防控、游客权益保障重点任务,以旅游市场高效能治理和高水平安全推动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监管责任
(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在旅游市场治理中的职责清单,明确监管范围、压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执法联动、工作协同,构建上下贯通、左右配合的一体化监管格局,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整体效能。
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承担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游客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的责任。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事宜。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与服务标准宣传落实。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开展安全评估,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旅游包车“六不租”和观光游船“三不租”要求,强化导游安全教育培训。
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在线旅游经营者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置违法违规涉旅网站、应用程序等。
公安部门: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倒卖景区门票、演唱会门票、博物馆门票、车票、船票或其他有价票证,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负责大型文化旅游活动现场安保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事旅游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市场准入,规范标志牌核发管理。优化旅游包车管理,丰富旅游客运供给。
商务部门:依法履行餐饮、住宿、商超等行业监管职能,督促指导住宿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费征收,查处旅游经营者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查处旅游经营者做假账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商业营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体育部门:负责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在旅游景区、公园等地无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加强滑翔伞、蹦极、漂流、热气球、登山、徒步等涉旅体育休闲项目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体育休闲项目和赛事运动经营主体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网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意见,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诱导、欺诈游客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等。
林业部门:依法打击旅游领域非法交易、违规售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负责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行业监管,从严管控管辖范围内未开发开放区域,督导旅游景区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要求。
民航部门: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对旅游景区空中游览活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维护游客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相关部门督促旅游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时,及时调集相关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处置。依法依规做好涉旅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内旅游景区的监管,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未开发开放区域的管理,严厉查处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公园日常管理及行业监管,规范涉旅经营场所消防设施配套建设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水利部门: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内旅游景区的监管,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未开发开放区域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利风景区水上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水上游览经营主体依法完成审批备案手续,做好防洪泄洪、水位调度等预警信息发布,保障水域旅游经营安全有序。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观光、休闲渔业等乡村文旅业态的监管。
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场馆内涉旅经营活动管理。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内涉旅经营活动管理。
对于暂无主管部门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新业态项目监督管理,严格遵循“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原则,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照上述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主管部门,确保监管链条完整、责任闭环落实。
(二)压实经营主体责任
加大对旅游市场主体的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各类涉旅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依法依规经营理念,全面履行守法经营、规范服务、品质供给、安全防控的的主体责任。引导旅行社健全导游用工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导游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督促旅行社、购物店、饭店、景区、交通、餐饮及在线旅游等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强行业协会培育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行业自律作用,组织经营主体开展诚信经营承诺、服务标准宣贯、合规经营培训,建立行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互助共治的长效机制。鼓励群众、游客、新闻媒体等社会群体积极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协同监管
(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进一步强化多部门会商研判,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办、联合督查、信息共享的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工作机制。协调处置跨部门、跨区域复杂监管难点问题,统筹各方力量高效推进问题解决。市级人民政府健全本级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组织体系,细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县域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结合实际明确各部门监管权责清单,细化各项监管措施,推动各项责任落实落细。
(五)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包车、购物店、餐饮、住宿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涉及跨部门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并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联合执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六)完善涉旅舆情处置
坚持“预防为先、快速响应、依法处置、正向引导”原则,常态化开展涉旅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重大涉旅舆情由事发地政府统筹调度,开展联合核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防控舆情风险,维护河南旅游良好形象。
(七)优化旅游投诉化解
统筹整合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各类投诉平台,拓宽投诉受理渠道,规范投诉办理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全程闭环督办。推广“先行赔付”经验,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形成合理衔接、相互协调的化解纠纷体系。健全“诉转案”工作机制,对旅游投诉中涉及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深挖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查处打击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八)加强旅行社、导游行业监管
依法依规加强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工作监管,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备案,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旅游包车“六不租”等行为。严查以购买保健品、保险产品等为名变相开展旅游活动,以“研学”为名开展包价旅游活动等行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选择不合格供应商等行为。进一步强化导游职业行为监管,严查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等行为,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等行为,强迫、欺骗或诱导游客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等行为,向游客索要小费等行为,导游讲解内容不规范,擅自增加野史、宫斗等行为。
(九)强化网络招徕监管
建立健全网络招徕巡查机制,督导旅行社网络平台账户在显著位置公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信息、导游证信息。及时发现、处置通过互联网发布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严查进行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将游客交由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服务等行为。联合查处无证人员通过互联网违规承揽导游业务等行为。
(十)强化旅游购物场所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购物场所产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来源不明产品,强化旅游旺季价格指导和管理,严厉查处“乱涨价”现象或利用虚假优惠折扣进行价格欺诈、不清晰标注计价单位、价格构成等关键信息误导游客消费等行为。严厉打击旅游行程中采取“人盯人”个别推销、跟随推销或“包厢洗脑”等手段误导游客消费、推销高价低质商品等行为,以及采取言语威胁、心理施压、关闭出口、限制离场时间、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联合查处将旅游购物场所包装成旅游景点、文化场所等列入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及以支付“人头费”“返点”等方式贿赂旅行社或者导游的行为。
四、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十一)强化信用监管效能
建立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信用河南”平台和相关部门监管服务平台,规范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主体降低检查频次、给予政策倾斜,对失信主体加大监管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
(十二)推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标准宣贯,持续推进旅游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引导旅游企业发布旅游服务质量承诺,支持各地培育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常态化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管依据,持续推动旅游业服务提质升级。
(十三)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
充分发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作用,强化旅游团队报备审核、电子合同归集归档、行程轨迹动态监测,严格落实旅游团队“一团一报” 管理制度,实现组团旅游全过程可追溯。推广使用 2026 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范行业统计数据审核,加强市场经济运行监测。深化 “好差评” 工作,强化实时监测、定期通报、差评整改闭环。
五、加强工作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着力提升旅游市场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旅游安全重大风险。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旅游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宣传,强化旅游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营造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
(十六)加强督导问责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督导检查,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责任缺失,造成市场乱象频发、游客权益遭受重大损害、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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