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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预约“苏超”徐州队比赛
电动车
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
方便、节能,深受大家青睐
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也已成为了大家的共识
然而有些“骑士”
总是以各种理由不戴头盔
殊不知
在安全面前这些理由都变得苍白无力
徐州交警现将近期部分
未戴头盔驾驶人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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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程某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金山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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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付某雷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解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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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高某忠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和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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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侯某兰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解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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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史某钰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中山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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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苏某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苏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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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孙某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苏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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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孙某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苏堤北路
明确规定
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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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骑乘电动车、摩托车
请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让安全与您一路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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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徐州交警、国家应急广播
徐州广电编辑 | 黄雨桐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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