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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预约“苏超”徐州队比赛

电动车

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

方便、节能,深受大家青睐

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也已成为了大家的共识

然而有些“骑士”

总是以各种理由不戴头盔

殊不知

在安全面前这些理由都变得苍白无力

徐州交警现将近期部分

未戴头盔驾驶人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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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程某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金山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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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付某雷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解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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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高某忠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和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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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侯某兰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解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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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史某钰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中山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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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苏某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苏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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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孙某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苏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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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孙某

违法时间:6月5日

违法地址:苏堤北路

明确规定

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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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骑乘电动车、摩托车

请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让安全与您一路相伴!

看“苏超”徐州队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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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徐州交警、国家应急广播

徐州广电编辑 | 黄雨桐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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