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民张女士遇到了因拆迁分房遗留的“烂摊子”。
2018年,张女士的公公老宅动迁,拿到一笔不菲的动迁款。老人处事公允,拿着动迁款给两个儿子各买了一套房,剩余资金又入手了一套新房,产权登记在公公(1%)、婆婆(1%)、张女士的女儿(49%)、小叔子的儿子(49%)四人名下。
看似公平的分配方案里
却隐藏着一个伏笔
小叔子单独分到的那套房
比张女士家的多了10平方米
公公在2022年过世后,家人打算借此机会把10平方米的差距补齐。小叔子很爽快,主动提出愿意让出共有房产的部分份额,用于补齐10平米的差距,还提议双方签书面协议,再去公证处公证。
看起来圆满解决
但张女士心里不踏实
找了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
结果律师一句话直接泼冷水
“你不能凭这份协议直接去办理公证,
更不能凭它直接过户。”
孙律师解释了核心问题
这套房子的产权主体太复杂
已故公公的1%份额
必须先走继承程序
不能直接按现有协议分割
律师给出了一套
最简易合规的方案
公公名下1%的房产份额,必须先走继承流程。由张女士丈夫、小叔子兄弟二人自愿放弃继承权,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将这1%的份额全部划归婆婆名下。
手续办完后,房屋产权变更为为婆婆占2%,双方孙辈则各49%。
在婆婆身体健康、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将自己名下2%的房产份额,通过交易中心“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正规方式,过户给张女士的女儿。这样最终产权比例就是张女士女儿51%,小叔子儿子49%。
至于小叔子承诺补出的那10平米,则需要还未成年的孙子配合,这又涉及到了新的法律风险……
风险预警
涉及孩子的房产千万别乱签
律师提醒
这套房产的核心持有人
是两名未成年人
而民法典对未成年人财产处置
有严苛的硬性规定
如果是纯获利益(比如别人送钱给孩子),法律认可。
但如果是减少孩子的既得利益(比如把份额转给别人),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存在瑕疵,甚至可能无效。
即便要签协议,也必须父母双方共同签字。哪怕离异,另一方依然是法定监护人,缺了谁的签名都不行。
律师建议:除了家庭内部协议,更要抓紧时间走正规法律程序,避免因时间拖长、人员变动导致夜长梦多。
来源:新闻坊、案件聚焦
编辑丨胡元媛 实习生 周玥交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袁隽永
三审丨丁兴威
微信改版了
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报“设为星标”
让我们的缘分更深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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