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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泗洪城管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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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经营户:
为规范城区经营秩序,保障道路畅通与市容整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及车辆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经营与货车流动兜售
1. 严禁在主次干道、人行道、路口、小区出入口、消防通道、学校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2. 严禁利用货车、面包车、三轮车、轿车占道流动售卖商品,违者城管部门依法暂扣车辆、物品,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二、车辆违停与非法改装整治
1. 机动车、非机动车须在指定泊位有序停放,严禁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台,违者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拖移。
2. 严禁擅自改装车辆、加装车棚、拆除座椅、改变车厢结构,违者交警部门依法处罚、拖移、强制拆除。
三、食品安全必须严格把关
销售来源不明的水果、食品,或不按规定查验进货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从重处罚,最高可罚十万元。
四、配合执法,严禁阻碍公务
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鼓励大家进入政府规划的便民疏导点、农贸市场、早夜市规范区合法经营,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泗洪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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