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江苏海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七年期企业债券--2020年江苏海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0海安债”),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

发行材料披露,本次债券募集资金7亿元,其中1.8亿元用于凤山码头仓储配套工程项目,4.2亿元用于商贸物流园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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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码头仓储配套工程项目,拟建地点:南通市海安市内,海安镇凤山村2、6、10组。

项目用地面积72,889平方米(约合109亩),总建筑面积为87,200.44平方米,其中标准仓库82,840.41平方米、综合办公楼4,360.02平方米,机动车位260个,绿化面积10,900.05平方米,道路及停车场面积36,333.52平方米。

商贸物流园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南通市海安市内,东至立公河、南至姚池路、西至晓星大道、北至红卫河。

项目用地面积152,000.76平方米(约合228亩),总建筑面积为174,800.87平方米,其中单层冷库9,767.20平方米、多层冷库116,903.91 平方米、制冷机房1,994.93平方米、多用途加工车间13,328.55平方米、多用途低温仓库17,158.03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5,648.26平方米,集卡停车位120个,机动车位350个,绿化面积34,200.17平方米,道路及停车场面积62,624.31平方米。

近日,记者在知情人带领下在“20海安债”两个募投项目实地查看时发现,凤山码头周边,目前只有天赋力现代综合物流园和金都物流园两个民营企业建设的物流项目,周边遍寻,均找不到凤山码头仓储配套工程项目。

而在海安市东至立公河、南至姚池路、西至晓星大道、北至红卫河区域范围内,只有江苏滨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滨鹏储运项目;南通市旺金商贸有限公司--旺金干坚果产业园项目;南通家得福物流有限公司--苏中苏北配送中心项目,而三个项目均为民营企业,且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均为三个民企,无论项目还是土地,均与发行人无关,而四至范围内声称要建设的“商贸物流园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更是子虚乌有。

即,“20海安债”声称要建设的两个募投项目,目前均未实际建设。

2015年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办法》第二十条,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应符合开工条件,并于债券发行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20海安债”发行已近6年,债券募投项目至今却仍未实际建设,是否涉嫌以虚假项目套取债券资金?

2022年6月9日,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年江苏海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披露:“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发行7年期7.00亿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凤山码头仓储配套工程项目、海安商贸物流园冷链物流中心工程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截至2022年5月5日,“20海安债”在华夏银行 海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0.20元,在江苏银行海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71万元; 截至2022年6月6日,在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6.53万元”。债券资金使用率已达99.98%,已基本使用完毕。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被指未实际建设,那么“20海安债”7亿元债券资金又用在了何处?是否被挪用?

发行材料披露,发行人承诺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次债券的本息;

凤山码头仓储配套工程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该项目可实现经营收入 34,987.69万元,扣除增值税金及附加、经营成本等4,293.80 万元,可实现净收入30,693.89万元,可覆盖用于本项目的债券本息的1.29倍。

商贸物流园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该项目可实现经营收入 94,022.98 万元,扣除营业费用及税金等 10,635.09 万元,可实现净收入 83,387.89 万元,是本次债券本息的 1.50 倍,足以覆盖本次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而募投项目没有按照计划开工建设,怎么“产生”项目经营收入?又怎么如约偿还本期债券本息?将来会不会出现债券本息承付违约?

工商资料显示,江苏海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5日,注册资本15.5亿元,法人代表为吕斌。江苏瑞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其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海安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