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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狂犬病免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规章要求,认定以下18家动物诊疗机构为我市狂犬病免疫接种点,现予以公布。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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