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 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 年)的通知》(皖教办函〔2026〕5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6〕4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管委会同意,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二)属地管理原则。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区内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区社会发展局要指导各中小学认真制定2026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公布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规范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校可根据学校学位紧张程度,提前预告公布。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区社会发展局按照确保公平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6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6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且尚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心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或区社会发展局批准后实行。
招生工作方案
合肥经开区2026年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来源:合肥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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